贵阳市花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
7月30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秦建军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智,副主任瞿六亿、赵福兰、简秀华、姚军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罗军,区人民法院院长宋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飒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花溪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花溪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花溪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等;审议了《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草案)》等16项制度修订草案、关于废止《花溪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等5项制度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花溪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健全机制、创新方法、系统施治,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从“持续改善”迈向“更加优良”,持续擦亮生态文明的底色。要强化责任担当,在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一法一条例”中明晰职责、细化措施,确保聚焦产业振兴、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等重点任务,推动法定职责不折不扣落实,切实以法治力量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实施。要提升履职实效,坚持围绕区委中心大局,聚焦人大主责主业,在人大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持续发力,引导人大代表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在“双岗建功”中显担当、展作为。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区监察委员会、区政府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