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金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金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治明辞去有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7月29日金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金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治明辞去金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金沙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求,报金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金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5年7月29日金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俊波为金沙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决定免去:
黄春明的金沙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金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7月29日金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蒋 亮为金沙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刘 翼的金沙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金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5年7月29日金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武 勇为金沙县人民法院沙土人民法庭庭长;
孙 瑛为金沙县人民法院安底人民法庭庭长;
蒋 敏为金沙县人民法院平坝人民法庭庭长;
胡汝宏为金沙县人民法院安洛人民法庭庭长;
刘国俊为金沙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免去:
刘国俊的金沙县人民法院安底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龚雪莹的金沙县人民法院禹谟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胡汝宏的金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孙 瑛的金沙县人民法院安底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 涛的金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金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5年第4号)
金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门永喜辞去金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金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治明辞去金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门永喜、王治明的代表资格终止。
鼓场街道黎明选区补选任国磊为金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金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任国磊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金沙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82名。
特此公告
金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