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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0月14日,纳雍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刚,副主任罗晶、高朝阳、杨洪武、王瑞岗、杨丹出席,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健,县人民法院院长谌珊珊,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依法列席

会议就县委有关人事安排作说明。听取《纳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王盛任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纳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罗猛同志辞职的议案》《纳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龙旭等同志辞职的议案》《纳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补选纳雍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纳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纳雍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郭富任免职的议案》《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杨永江等任免职的议案》《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龚黎莉任职的议案》《纳雍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周涛等同志任免职务的报告》《纳雍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吕峰等同志任免职务的报告》《纳雍县监察委员会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报告》《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纳雍县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纳雍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书面听取《纳雍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纳雍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杨青等2名同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本次会议应表决事项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对《纳雍县监察委员会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报告》《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案。于刚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向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履职承诺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纳雍县监察委员会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纳雍县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纳雍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接受罗猛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龙旭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纳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纳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县选举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决定(草案)》。

会议对纳雍县教育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于刚要求,要始终牢忠诚之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担牢为民之责,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始终提升履职之能,提高为民服务本领。要始终弘扬法治之风,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尽责。要始终保持清廉之本,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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