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韦锦明等辞去从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从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韦锦明等辞去从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24日从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韦锦明、陆建韩、梁吉第等3人的辞职请求,从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韦锦明、陆建韩、梁吉第辞去从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从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从江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韦锦明等辞去从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24日从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韦锦明、陆建韩、梁吉第等3人的辞职请求,从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韦锦明、陆建韩、梁吉第辞去从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从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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