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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6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工作评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和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安排,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对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开展工作评议,评议对象为以下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林业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玉屏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玉屏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屏管理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国家金融监管局玉屏支局、南方电网玉屏供电局、贵州黔东水务公司、玉屏广电网络公司、中国电信玉屏分公司、中国移动玉屏分公司、中国联通玉屏分公司、平溪街道办事处、皂角坪街道办事处、大龙街道办事处、麻音塘街道办事处、田坪镇人民政府、朱家场镇人民政府、新店镇人民政府、亚鱼乡人民政府。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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