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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旁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关于旁听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四次会议公告

(第3号)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主任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324日下午3时在贵阳召开,会期3天。

会议主要建议议题是:

一、传达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书面)

二、继续审《贵州省专利条例(草案)》

三、继续审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

四、表决《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

五、审议《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

     六、审议《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消防条例》

七、审议《松桃苗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八、审议《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

 九、审201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一、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教育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十三、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四、审议任免案

    拟安排10名左右公民旁听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二次全体会议。本省区域内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或者村(居)委会证明,均可申请报名。

    报名时间:2015320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人大省政府大院3号楼省人大机关一楼值班室

联系电话:86890003

特此公告。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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