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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8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由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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