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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良出席《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组会议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1月22日下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组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良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旅游委、省文明办、相关立法专家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建富主持。

  周忠良副主任在充分肯定《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组前期工作的同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周忠良副主任强调,通过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利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对建立我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保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周忠良副主任要求: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和前提。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组要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沟通机制,听取各方意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深度和积极性,为良法善治打下良好基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方向、立法统筹、法规起草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会上,李运才教授、包运成副教授分别介绍了《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修改中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以不同的角度针对法规文本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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