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豫贵出席省十四届人大民宗委第三次委员会会议并讲话
4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民宗委召开第三次委员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豫贵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向波参加会议,省人大民宗委主任委员陈再天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及其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玉屏侗族自治县促进油茶产业发展条例》及其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松桃苗族自治县苗王城景区条例》及其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及其审议结果的报告(草案)。
李豫贵指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也是人大工作的重头戏。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立法工作制度规范,提升立法的政治属性,强化立法的时代属性,夯实立法的法律属性,彰显立法的人民属性,突出立法的文化属性,完善立法的技术属性。4件法规选题精准,目标明确,内容丰富,各有特色,每一件法规的具体规定都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符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也符合当地实际和需要,立法质量较高,值得充分肯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切实加以解决。
李豫贵强调,质量是立法的生命,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提高立法质量是综合系统工程,是一个长期渐进、永远在路上的过程。要统筹并重立法作用,注意引领、推动、规范、保障四者之间统筹并重、适当平衡,实现秩序与活力的统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省委工作安排,深刻认识调查研究对于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作用,全面检视立法过程中调查研究工作的短板弱项,做深做实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清、目标明、措施实、规定好,通过深入细致的立法调研,真正使每一项立法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推动提升工作合力,开展民主立法、协商立法,加强上下联动、左右沟通,共同推动形成立法工作整体合力,共同努力把好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省人大民宗委副主任委员杜胜军、罗春红,省人大民宗委委员汤越强、陈明莉、王丽佳、韦德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法规二处和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民宗委、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的同志,以及关岭自治县人大、松桃自治县人大、玉屏自治县人大、务川自治县人大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