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维亮代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贵州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桑维亮参加审议并发言。
桑维亮说,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关乎着宪法实施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随着党的理论和治国理政实践取得重大发展,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随着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实践不断创新,提出本次修改十分必要。此次代表法修改,将更加规范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更好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更好适应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任务要求。我完全赞同。
通过认真学习审议,有四点体会:
一是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导,体现了政治性。代表法修正草案,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将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写入条目用于指导代表工作,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了代表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是一部“学用新思想,贯彻新要求”的法治新成果。
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体现了时代性。代表法修正草案,充分总结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代表工作的实践经验,将成熟典型、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反映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和代表履职的时代特征,是一部“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相适应”的法治成果。
三是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人民性。代表法修正草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群众观念,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能够有力保证人大代表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形使国家权力,是一部“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法治成果。
四是坚持既有管理约束又有服务保障,体现了规范性。代表法修正草案,一方面,对人大代表履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体现了对代表行为的约束和监督,确保履职行为符合法律和职责要求。另一方面,在学习培训、经费保障等方面为代表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确保代表能够更加有效履行职责,体现了对代表履职的关心。(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刘瑶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