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新绩 | 着力完善贵州生态环保法制体系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为全省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贡献 “人大力量”。
“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对贵州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新要求。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为全省不断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篇大文章贡献 “人大力量”。
构建生态文明法规制度的“四梁八柱”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心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在贵州考察调研期间的首站就选择视察长江上游的重要一级支流——乌江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立法推动乌江流域环保治理,早在 2011 年 7 月,省人大常委会就表决通过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加强贵州境内赤水河流域保护,规范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活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随着条例的有效实施,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取得了重要成果。
毕节市百里杜鹃景区生态风光。(摄影 / 曾杰)
2014 年,制定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一柄“法规利器”。
2019 年,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2020 年.制定了《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坚持源头防治优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以及污染担责,为贵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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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先后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建立起覆盖水、气、声、渣等环境污染要素的贵州生态文明法规制度的“四梁八柱”。
开启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天眼”
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关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用足用好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加大对水、大气、噪声、固废、土壤、湿地、森林等领域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使得监督工作更加贴近民生实际。
为推进乌江流域生态治理保护,省人大常委会 4 次开展环保行活动,走遍乌江流域中游干流和大小支流,对乌江流域的污染问题进行会诊,切准磷、生活污水、网箱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和水土流失五大病因,各支流水质逐渐改善。
推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改善,省人大常委会 4 次贵州环保行活动,催生了河长制、生态补偿、生态保护红线、第三方治理等 12 项生态文明改革制度措施,成为贵州生态文明先行先试典范。
河 ( 湖 ) 长制是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充分履行河长制责任,在“6·18 贵州生态日”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活动中到桐梓河、红水河、三岔河、都柳江、濛江、水城河、㵲阳河等开展巡河,将河湖“老大难”问题作为自己的责任田,着手河道会诊,同时带动各级河长履行巡河、管河、护河、治河职责,从消灭“垃圾河”“黑臭河”专项治理开始,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听取和审议报告也是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 涉农 )”和“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以强力监督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打好监督“组合拳”,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抓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上下联动共写绿水青山大文章
清明时节,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的百里杜鹃竞相怒放,漫山遍野,五彩缤纷,吸引大量游客观花踏青,景区人气爆棚。据统计,清明小长假的百里杜鹃共接待游客 127.56 万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2.59 亿元。
百里杜鹃花的美丽,离不开一个法制“金钟罩”——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有效加强了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作为贵阳的“母亲河”,南明河的情况也备受关注。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南明河流域生态“欠账”增多,水质恶化、污染严重,中心城区段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成为一条“失去生命的河流”。
2020 年 11 月,贵阳市人大组织24 名在筑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大代表及贵阳市、区(市、县)、乡(镇)人大代表组成的视察组对南明河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专题视察。南明河的污染治理成效关系贵州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关系贵阳市高质量发展内涵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南明河再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生态景象,黑脏污臭的景象已成为历史。” 省人大代表、绿地环保集团党委书记刘志坚感叹。
《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为加强梵净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添砖加瓦;《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月亮山梯田保护条例》为加快月亮山地区振兴、促进月亮山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未来合理开发利用奠定良好基础;《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用法律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撑腰……
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上位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织密法制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