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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水”文章 六盘水市人大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水,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六盘水市水城县伴水而生、因水而得名。据资料记载,水城始建于雍正十年,迄今已有280多年的历史。昔日的水城古镇水城河自西向东穿越而过,鱼翔浅底,水清柳绿,鸟语花香。但随着工业和人口急剧的增加,这条兼具城市防洪、排涝的水城河河道淤积、污染严重、水质恶化,水环境成为民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

  依法治水才能达到长期性、综合性治理的目的。2016年12月,六盘水市人大在“母亲河”上做起了“水”文章,制定出台了《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并于2017年6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自2015年10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授予六盘水立法权之后,六盘水市人大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2021年3月26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决定批准由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理顺了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管理体制,细化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为水城河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然而,条例出台只是对“母亲河”的保护走出第一步,最关键的是要让法规长出“牙齿”。2019年9月六盘水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通过对水城河流域全程以及沿线支流、相关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等进行了实地现场察看,召开座谈会对《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检查结果表明,六盘水市政府全面落实《条例》规定,切实加强河流保护治理统一领导,通过整合职能部门职责,成立综合管理执法局,强化管理保护力量,压实河道保护与管理、生态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滨河绿地的保护与管理责任,充分运用《条例》规范水城河的建设和治理,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危害水环境不法行为。

  《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出台以来,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清理各类废弃物900余吨,劝离流动摊点40000余起,制止践踏草坪、攀折花草苗木、遛狗等不文明行为8000余人次,劝导处罚违规进入河岸步道车辆3520余起,规范水城河沿岸文明施工420起。

  水务部门通过开展河长制工作,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落实各级河长62名,安装河长公示牌23块,建立了水城河日常巡查制度、保洁制度、督查制度,综合发挥政府、法治多元作用,行政拘留1人,对接县区落实河道保洁员27人,带动市民对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等不文明行为参与劝导和监督,为河道管理注入了活水。环保部门定期开展水城河水质监测,2017年出动执法人员2168人次,检查水城河沿岸工业企业864家次,违规罚款339.6428万元。

  《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使多年以来水城河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满意度达96%,成为2018年全国12个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为100%的城市之一。2019年度成功入围全国20个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获得中央奖补资金4亿元。

  一位参加过水城河保护条例立法已退休老同志深有感触地说:“水城河的治理,加入了法制‘元素’,让制度长出了会咬人的‘牙齿’,有效提升了市民对水城河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

  六盘水人大锚定水环境、水生态、水质量这篇大文章,在“水”立法上下足“秀花功夫”,做好做实立法工作,越做越细、越做越有劲,不仅将立法镌刻在“母亲河”上,还将立法视角从对“母亲河”水体、设施和景观的保护“转移”到城镇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上,将“饮水思源”演变成为“饮水思法”。

 

  饮水安全

  饮用水安全是国家发展程度和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2019年六盘水市人大全面启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工作,用“小切口”立法增进民生福祉,以“饮水”立法引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盘水人大把立法的重心锚定在事关人民关切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上,将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纳入2019年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六盘水市人大环资委组织相关起草组成员,在对市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到外地已立法城市进行学习和调研。

  条例草案初稿形成后,环资委组织进行书面征求意见,召开专门座谈会、环资委委员会议、政府相关部门座谈会,征集市直各部门、各县(市、特区、区)法律专家、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等多方意见,并与起草单位进行多次深入沟通交流。

  结合前期收集的意见、建议,市人大环资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提请2019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六盘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非常必要、非常迫切。

  随后,六盘水巿人大法制委根据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在多方调研和收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六盘水市人大法制委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贵州屋脊律师事务所召开修改会,对条例草案作出进一步修改。

  2020年6月,提请六盘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会后,六盘水市人大法制委根据审议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论证和修改,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草案进行论证,进行进一步论证并修改。

  同时,将修订的条例草案三次审议征求意见稿发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建议,并再次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求意见。在充分论证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三次审议稿。2020年10月,六盘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按照程序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1年3月26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决定批准由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

  《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作为六盘水市制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机制,明确了部门职责职权,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强化了违法处罚责任,充分体现六盘水市深入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

  《条例》的出台,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水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六盘水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法治保障、贡献了人大力量。(供稿:六盘水市人大研究室主任 史红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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