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9月9日,榕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廉政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的直接领导下,榕江县监委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化运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理念,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紧盯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县监委深挖腐败问题症结根源,通过扎实开展廉政教育,严防干部出现价值观偏离,破除名为“义”实为“利”的“码头文化”影响,防止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有效遏制拢圈子、拜码头。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规矩意识、法纪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有效解决腐败和作风源头问题。报告还介绍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就是接受其监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促进监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确保监察机关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