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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课堂(6)|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该不该收费?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根据民法典,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那么,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应不应该收取费用呢?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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