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微课堂(11) | 保障住有所居,民法典新增哪些规定?
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们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根据民法典,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我国历史上没有规定过居住权,为了保障居住权益,民法典在物权编新增加了“居住权”一章。
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通过合同设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书面合同的方式与他人协议,设定居住权。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的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