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之源(四)毛泽东首次提出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想
“我们要建立一个新中国”,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开宗明义地回答了“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并提出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想。
毛泽东首次提出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想
▲1940年1月9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发表题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的演讲,稍后在《解放》刊载时题目改为《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提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是他首次提出人民代表大会的构想。
毛泽东首次提出新民主主义政权组织原则
▲1945年4月至6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题为《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这是他首次提出新民主主义政权组织原则。
首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政权形式
▲1949年3月5日至13日,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政权形式。图为毛泽东在全会上的报告、全会通过的决议。
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总结中国近百年革命的历史经验,阐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必然性,深入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一科学概念。毛泽东提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图为《人民日报》1949年7月1日第1版《论人民民主专政——纪念中国共产党二十八周年》。(注:毛泽东这个时候并不是第一次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948年12月30日,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毛泽东第一次对外公开使用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
可以说,毛泽东先后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明确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概念,勾勒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轮廓,而这些重要思想的提出,也为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