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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举行党风廉政文化专题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6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举行党风廉政文化专题学习会,学习贯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严禁、十不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李三旗主持会议并领学。

  

 

  会议指出,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规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坚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引领,制定出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作风“十不准”等一系列制度,从省委常委做起,从领导干部抓起,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将“认真”二字进行到底,推动好的作风成为自觉、形成习惯。

  

 

  会议强调,要强化执纪问责,严防不落实。机关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省委“十严禁”、“十不准”相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管查处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强化自身监督,严防“灯下黑”。把“十严禁”、“十不准”作为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基本准则,对照两项规定,制定检查方案,分析和查找机关党员干部可能违反规定的风险点,对排查出的风险点随时监控、及早防范,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抓早抓小,防止蔓延。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出席会议,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各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副主任、机关巡视员、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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