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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赴毕节市开展《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4月6日至7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朱新武率调研组赴毕节市开展《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调研组首先来到高新区职教城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取校园心理咨询室建设情况汇报,结合学校实际工作,了解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情况。随后,调研组来到七星关区精神病院和毕节市精神病院,和医院相关负责人深入交流,听取医院运行情况汇报,实地了解精神病患者治疗、管理、生活情况,仔细询问各级卫生健康、司法行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主管部门管控、相互协作机制等有关情况。


调研组在毕节市精神病院调研


座谈会上,调研组介绍了《贵州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的目的以及立法进程,听取毕节市卫健局关于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与会人员对条例草案文本的修改意见建议。



调研组指出,精神卫生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要深刻认识开展精神卫生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解决贵州精神卫生领域的突出难点和重点问题为导向,推动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提高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能力,促进公民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调研组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中央决策部署的基本要求和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为精神文明事业确立稳定、公开、规范的制度机制和行为规范。要从体制机制上破题,建立系统的闭环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立法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立足贵州实际,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约束和解决,让法规更管用、更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精神卫生事业宣传,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的预防意识和能力。要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立法整体合力,依法推动贵州精神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马继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卫健委、省司法厅、省残联、省第二人民医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和座谈。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静,毕节市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调研或参加座谈。(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视频: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甘玥 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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