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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平竞争环境建设!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5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司法厅作关于《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我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1997年出台了《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已难以适应新情况新要求,出现了与国家有关上位法规定不符、应当予以规制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总结固化我省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等问题。

“因此,为确保法制统一,适应新形势下我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立法需求,总结固化我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经验成果,加快推动公平竞争环境建设,修订条例十分必要。”省司法厅在关于《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中强调。

经过多次调研、征求并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的《条例(修订草案)》经2023年4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调查和处罚等作出了修改完善,符合我省实际,建议本次会议予以审议。”审议报告表示,并提出7条修改意见。

《条例(修订草案)》共五章三十一条,根据上位法的修改情况,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执法程序等方面作了规范。

《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分工协作。按照上位法规定,明确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规定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跨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工作。

进一步细化不正当竞争行为。《条例(修订草案)》按照上位法的规定,对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利用技术手段从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明确细化。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的情形包含“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等。

对于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也明确了“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包含“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对非基本功能的应用程序不提供卸载功能或者对应用程序卸载设置障碍,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等等。

进一步加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条例(修订草案)》新增了检查、查封、扣押等调查措施,细化了采取反不正当竞争调查措施的批准程序,强化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查处能力的相关要求。

根据会议安排,全体会议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将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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