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的条件,分别设哪些职位?
一、党组织设立的基本标准
《党章》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设立原则:
1. 党员人数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党组织设立需综合考虑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避免机械套用人数标准。
2.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任何党组织的设立、变更或撤销,均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确保组织设置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层级划分:
党的基层组织分为党支部、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基层委员会(党委)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二、党支部设立标准及职位设置
1. 党员人数要求:
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可设立党支部。
党员不足3人时,应与邻近单位组建联合党支部,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临时党支部:因临时性任务(6个月至2年)成立临时党支部,任务结束或满2年即撤销(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八条)。
2. 职位设置:
基本结构:党员超过7人时,必须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其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为必设岗位;
纪律检查委员在机关、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必须单设,其他党支部可合并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3. 职位组成及职责:
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分管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等日常事务。
委员:分工由支部会议决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三、党总支设立标准及职位设置
(承上启下作用)
1. 党员人数要求:
• 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单位,可设立党总支。
• 必要条件:党总支必须下设不少于2个党支部,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 特殊情形:党员不足50人但接近50人(如48-49人),且工作需要或单位性质特殊(如重大科研院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总支。
2. 职位设置:
• 基本结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简称总支委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 委员名额:一般参照党委标准优化设置,通常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及若干委员,具体名额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3. 职位组成及职责:
• 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召集总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 副书记:分管具体领域(如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等),协助书记做好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 委员:通常包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负责下设支部的协调督导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党总支作为中间层级,重在承上启下,强化支部间协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四、党委设立标准及职位设置
1. 党员人数要求:
• 党员超过100人的单位,可设立基层委员会(党委)。
• 党委下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形成完整的组织体系。
• 特殊情形:党员不足100人但因工作需要(如国企、边防、重大非公企业),无论是否接近100人 ,经上级批准均可设党委。
2. 职位设置:
• 基本结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党委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
• 委员名额:常规规模:5-9人 (如乡镇党委一般为7-9人);仅大型单位 经批准可扩至11人。
3. 职位组成及职责:
• 书记:全面领导党委工作,负责召集党委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 副书记:常规设1-2名副书记(含兼任纪委书记者);乡镇党委等特殊单位可设2-3名 副书记。
• 委员:包括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专项委员,负责各自领域的具体工作。
• 纪委书记:若设立纪委,由1名党委成员兼任或专职负责,主持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具体落实。
五、常见疑问解答
1. 不足人数能否设立更高层级?
答:是。例如,党员不足50人但单位重要(如外交机构),经上级批准可直接设党总支或党委。这体现“工作需要优先”原则,避免教条化。
2. 党总支下设支部最低数量?
答:必须至少2个支部,否则无需设立党总支。支部总数无上限,但需合理控制以避免管理碎片化。
党总支作为中间层级,应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强化支部间协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3. 职位设置是否强制?
答:党员超7人必须设支委会;超50人一般设党总支(需配套总支委会),特殊情况下可设党委;超100人须设党委会。各级组织均需标配纪律检查委员。
4. 联合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的适用?
答:党员分散时可采用联合党支部;临时任务可用临时党支部,但均需上级批准,且不选举委员会。(仅指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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