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类常用语
专项工作报告“一府一委两院” 就某一特定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是最常用的监督形式。如 “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审议后会形成 “审议意见”,交相关机关办理并限期反馈。
执法检查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是否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如 “《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通常会组建检查组,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汇报,最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并提请常委会审议。
预算审查监督
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是 “管好人民钱袋子” 的核心职权,包括:
审查年度预算草案(人大会议期间);
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常委会闭会期间);
审查决算草案(常委会会议),重点关注 “钱花得合规、有效”。
质询、询问
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工作向 “一府一委两院” 负责人提问,对方需当场答复,是 “常态化监督手段”,氛围相对平和;
质询:更具刚性的监督方式,需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全国人大需 30 人以上,地方需 10 人以上)提出,受质询机关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或口头答复,针对 “突出问题”。
特定问题调查
人大常委会针对 “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或 “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临时性机构),拥有调阅资料、询问证人等权力,调查结果需提请常委会审议,是 “监督中的‘重拳’”,极少使用但极具威慑力。
备案审查
人大常委会对 “一府一委两院”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政府规章、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确保其不与宪法、法律抵触(即 “合法性审查”)。如发现文件违法,可要求制定机关修改或撤销,维护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