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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与“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第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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