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1年9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贵州省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在2002年3月底以前完成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关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贵州省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在2002年3月底以前完成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