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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的审议报告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1年3月2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韦有平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01年3月26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8名庭长、副庭长、审判员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张林春院长提请任命:
赵传灵、张塞鸿、肖振荣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拟同意免去:
赵 军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文建中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岳克斌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冉明生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曾碧仙的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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