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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2年10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1年1月14日在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张林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全省法院2000年工作情况和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向大会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00年,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以抓改革、促公正、固基础、强队伍为重点,真抓实干,讲求实效,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和西部大开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打击、保护、调节、服务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案件120378件,二审案件11837件,再审案件1525件,适用督促和公示催告程序审结案件8061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4998件,国家赔偿案件53件,执行案件35582件,共计192434件,与去年基本持平。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省各级法院结合当地治安形势,与检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把强化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严打态势,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对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恶性暴力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涉枪犯罪、重大盗窃犯罪、毒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罪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8507件,判处人犯27482人,同比分别上升1.76%和3.62%。其中,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7276件,判处罪犯8555人,有4241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重刑率为49.57%。去年2月发生在贵阳山林大酒店的抢劫台湾商人,并在抢劫中致死1人、伤二人的罪犯詹文兵、厉益被省法院依法核准死刑。习水县农民张勇等11人大肆拐卖儿童,给当地社会治安和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省法院依法核准张勇死刑,其他10名同案犯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及财产刑。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全省法院坚决依法打击走私、金融诈骗、骗税、非法集资、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厉惩办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犯罪。全年共审结这类案件250件,判处罪犯345人。各级法院加大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力度,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徇私枉法的腐败分子依法严惩不贷。全年共审结这类案件543件,判处罪犯396人。原省国税局副局长王维义、省盐务管理局局长夏虹夫妇因受贿罪被分别判处12年和15年有期徒刑;贵阳市财政局特大贪污案案犯许杰、杜建生被省法院依法判处死刑。通过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16亿元。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对不构成犯罪的348名被告人宣告无罪,使犯罪的人受到严厉惩罚,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依法调节、保护、规范经济活动的职能,重点审理了企业承包、租赁、破产等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案件,促进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保护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果;重点审理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农业产业化经营、粮食购销纠纷等涉及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的案件,维护了中央关于农村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重点审理了借贷、股票、债券、票据、融资等涉及金融领域的案件,依法制裁了违法拆借资金、违法提供担保、违章贷款等行为,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案件20627件,结案标的金额33亿余元,同比上升45.06%。
  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民事纠纷,对矛盾容易激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债务、赔偿、房地产、土地山林、水利、相邻关系以及劳动争议等案件,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认真疏导、化解矛盾,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违法行为。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79509件。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审结的28446件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9975件,占审结离婚案件的35.07%。
  为适应新世纪审判工作的需要,去年12月,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建立和完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问题,为新世纪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大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去年正值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10周年,各级法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行政诉讼法,群众法律意识和政府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支持与制约并重,重点审理了对国有企业乱罚款、搞摊派、加重农民负担、坑农害农和土地、规划、拆迁以及城市管理、建设中发生的行政案件。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给予维持和确认,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或变更,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的1735件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的占33.89%,维持行政机关决定、原告撤诉和驳回的占51.5%。行政审判工作在化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特殊人民内部矛盾和冲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健全和完善告诉申诉审查职能,加强审判监督。为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全省法院不断完善告诉申诉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或进行复查。全省法院共审结审判监督案件1525件,改判558件。审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348件,抗诉有理,原判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改判的92件;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118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21件;发回重审的59件;作驳回、调解等处理的58件。
  各级法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要让老弱病残、下岗职工、特困企业“打得起官司”。在办案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去年全省法院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决定减交诉讼费用的案件999件,免交诉讼费用的案件379件,缓交诉讼费用的案件3058件,减、免诉讼费用58.4万元,缓交诉讼费用510.2万元,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
──强化审限意识,大力清理积案。办案超审限、久拖不决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突出的问题。去年省法院明确提出决不把能在二十世纪审结的案件拖到二十一世纪去。要求各级法院增强审限意识,树立超审限就是违法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对超审限案件认真查清底数,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定人员、定案件、限期结案,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集中清理积案统一行动。省法院建立了案件督办、催办制度,对全省法院清理积案实行半月定期通报,加强对清理积案工作的监督,并派出工作组督促检查,加快办案进度。各级法院将审限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建立了防止超审限机制。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超审限案件3244件,清理积案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二、建立执行工作新体制,努力扭转“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
  去年是法院执行工作取得较大发展的一年。为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在原执行庭基础上,省法院和40个中、基层法院成立了执行工作局,建立了省法院对全省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新体制,初步形成了全省联动的执行网络,这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突破,对规范执行程序,抵制、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发挥了积极作用。省法院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推动了执行工作高效、协调、规范运作。各级法院正确处理依法加大执行力度与维护稳定的关系,依法执行与文明执行的关系,服务大局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拓展执行工作思路,将单一强制执行向多元化执行方式转变,变执行人员独自执行为集体执行、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为举行执行听证,防止“暗箱操作”和执行权利的滥用。对阻力大、难度大的案件,采取交叉执行、联合执行、提级执行或开展专项集中执行,使有履行能力而久拖不执的案件基本能得以执行;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认真宣传法律,在耐心工作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强制执行;对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人,特别是对面临困境的国有企业案件的执行,则根据不同情况,运用债权转股权、劳务抵债、转让无形资产以及执行和解等多种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对暴力抗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全省法院全年共执行各类案件35582件,执结标的金额44亿余元,同比分别上升415.89%。
  三、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强化审判业务建设,确保司法公正
  全省法院继续深化法院改革,不断完善审判工作各项制度,促进了司法公正。
  ──深化审判方式和审判组织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管理模式。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行审判公开制度,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实现了公开审理,直接开庭率、当庭宣判率有所提高,审判活动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各级法院改变审判工作行政化管理,逐步探索和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管理模式。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扩大合议庭审判权限,从内部对审判权力加以有效的分解和制约,使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依法行使裁判权,并对案件的事实和质量负责;省法院和67个中、基层法院完成了首批审判长选任工作,共选任491名审判长,326名独任审判员,一批政治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审判水平较高的中青年法官脱颖而出;推行院、庭长亲自审案,全省法院有251名正副院长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占全省正副院长的72.3%;省法院制定了《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规则》,指导各级法院在开庭前认真组织诉讼当事人相互交换证据,提高了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降低了诉讼成本;一些法院初步建立了特邀型、专家型和普通型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强了审判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弥补了法院专业知识的不足,强化了对法官的监督力度;许多法院积极探索裁判文书改革,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普遍推行了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和调解的适用范围,对相对复杂或简单的案件分别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办理,初步实现审判权的优化配置,对培养专家型法官和办案能手发挥了积极作用。
  ──积极推进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机制。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尚未出台之前,按照“大审判、大政工、大后勤”的思路,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省法院机关将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的部门进行撤并、调整,内设机构减少了3个。59个法院实行了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一些法院试行了对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根据辖区大小、人口数量、案件任务、经济发展状况,继续开展了人民法庭规模化、规范化建设,全省468个人民法庭都达到了至少3名法官、1名书记员的要求,审判力量趋于合理,办案条件、物质装备得到了合理配置。各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6号文件精神和法官法,坚持“凡进必考”,严把了进人关。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指导下,各级法院普遍建立了竞争上岗和人事动态管理制度,去年全省各级法院有 322名中层干部通过竞争上岗,有644名干部实行了岗位调整、交流。
  ──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得到加强。全省法院坚持以规范诉讼活动、防止审判权滥用为重点,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法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强化内部监督方面,省法院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和“三讲”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制订了《贵州省法院工作规章制度汇编》,全省法院基本做到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全面实行“立案、审判、监督、执行”分立制度,省法院制定了《案件审理流程管理试行办法》,对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实现审判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在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两个“试行办法”的同时,省法院制定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等制度,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筑起“隔离带”,避免法官与当事人私下交易。在强化外部监督方面,各级法院就党委、人大、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执法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认真向人大作工作情况报告,通过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送征求意见函等方式,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省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156次,召开座谈会188次。去年11月28日,省法院还邀请20位全国人大代表座谈,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法院建立了与人大代表联络制度,使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人大转办、督办的案件,各级法院领导坚持亲自认真阅看,提出意见,限期督办。去年各级人大转办、督办的案件497件,已办结并报结果的480件,没有办结的17件已向人大报告了进展情况。其中省人大转办、督办的15件,已报结果的14件,有1件正在办理之中。
  去年11月,我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1998年1月担任省法院院长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了述职报告,并接受了人大常委会的评议。针对评议中对我本人和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和省法院党组正逐条认真进行整改,并以此为契机,促使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深刻认识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意义,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四、大力加强基层建设,提高法院整体司法水平
  基层法院的执法活动,直接影响全省法院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去年省法院先后两次召开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总结基层建设工作经验,明确了基层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级法院进一步把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摆到了事关法院长远发展的战略地位来认识,努力在工作中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一般部署、检查向联系实际、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转变。全省法院实行了法院系统基层联系点制度,共建立421个工作联系点。各级法院领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由职能部门发现典型向领导亲自抓典型、总结推广经验的转变。各级法院领导在抓基层工作中注重及时发现勇于改革创新的先进,加以引导、帮助总结,使一些基层法院在实践中成为先进典型,平坝、息烽、福泉等一批基层法院被评选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推动了全省法院改革的深入发展。三是由忽视调查研究向重视调查研究,并注重调研成果运用的转变。省法院制定《关于加强调研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结合审判实际,积极组织撰写针对性、适用性、指导性较强的调研文章,去年各级法院领导在省级以上报刊就发表了调研文章120余篇。一些文章还在全国、全省获奖,有的调研成果已转化为领导决策或重要文件,对指导法院工作产生了积极作用。在“西部大开发、法院怎么干”大讨论中,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有效地指导了全省法院在西部大开发中职能作用的发挥。针对城市公有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涉及房改房纠纷逐年增多的情况,省法院制定了《关于房改期间处理房改房及其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还针对审判实践中民事诉讼证据运用、房地产案件、破产案件、毒品和金融犯罪以及减刑假释等案件的审理问题,分别制定了具有指导性的办法和措施。
五、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全省法院谨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始终坚持把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为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
  ──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人民法官良好形象。全省法院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武装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头脑,深刻认识“法轮功”的反动本质,紧紧抓住成克杰、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用理论上的正确来保证政治上的坚定,用政治上的坚定来确保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目标的实现。继续深入开展了“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讨论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以是否符合“三个代表”作为检验和衡量审判工作的根本标准,树立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去年全省法院有67个集体和264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有17个法院和71名法官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册亨县法院院长王永松还被评选为“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深入开展“三讲”教育,重点抓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全省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三讲”教育“回头看”工作,巩固和扩大“三讲”教育成果。省法院和各中院党组成员都在基层法院确定了“三讲”教育工作联系点,对“三讲”教育开展面对面指导。各级法院把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实现领导班子的合理配置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一些优秀年轻干部被充实到各级法院领导班子,法院领导班子结构也得到了改善。在省委组织部和各地党委的大力支持下,省法院对9个中级法院领导班子、中级法院对61个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届中考察。全省法院去年共调整、交流了77名法院领导班子成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法院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逐级建立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法院制定了执行回避制度的规定,不准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担任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律师。去年元月,省法院与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贵州分行联合发文,对诉讼费实行“收缴分离”,法院不再直接收取诉讼费,当事人凭人民法院的书面通知,直接到指定银行交费,实行各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有效地防止了乱收费、挪用诉讼费等问题的发生。各级法院对发现的问题不掩饰、不护短,只要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国家法律,坚决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一年来,全省法院有46人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4人被依法逮捕,有1人被判处刑罚。有两位中级法院院长因辖区法院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到省法院作了责任检讨。
  ──改革法官培训制度,提高法官综合素质。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省法院制定了全省法院干部“十五”期间教育培训规划和实施意见,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工作逐步实行由学历教育、基础法律教育和知识型法律教育分别向岗位培训、高层次法律教育和能力型、素质型法律教育的转变。省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联办的第一期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已有77人结业,第二期刑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有59名学员在读;有17名法官在职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有43名中、基层法院院长到国家法官学院接受了较高层次的培训;省法院从有关法院选送5名法官到深圳中院学习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建立法官定期轮训制度,去年省法院举办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或副院长、人民法庭庭长、执行干部、民经审判法官和司法警察等11期培训班,共培训897人。
  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较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办糊涂案、办错案,少数法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
  ──审判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少数案件办案效率、质量不够高,极少数法官滥用审判权,以案谋私,徇私枉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一些地方,干扰审判活动,阻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暴力抗法,围攻殴打审判、执行人员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一些经济纠纷案件的执行尤为艰难,而不依法执行、不文明执行、滥用强制措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建立执行工作新体制在有的地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一些同志对法院改革缺乏清醒的认识和开拓精神,法院改革发展不平衡,有的不规范,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力,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少数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不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和转办、督办的案件办理不够有力,反馈不够及时。
  此外,一些法院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法院办案经费无保障,办公条件极差,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这些问题和困难,全省法院正在采取多种措施加以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建议尽快解决。
  六、振奋精神,奋发向上,努力开创新世纪法院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服务大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狠抓队伍建设,深化法院改革,促进司法体制创新,确保司法公正,为“十五”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此,要着重抓好四项工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十五”计划良好开局和西部大开发的顺利实施。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充分认清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进行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反动会道门以及封建迷信进行的各种犯罪;积极开展“打拐”、“打假”、“禁毒”和“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二是进一步加大惩处职务犯罪的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的审判。三是依法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妥善处理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保护农村的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政策的长期稳定性,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依法妥善处理金融领域和金融机构整顿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依法保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员和作者享有的智力成果权,坚决制止和制裁盗版、假冒等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四是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推进依法治省进程的健康发展。五是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逐步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加大法院改革力度,积极推进法院体制创新。各级法院要全面完成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工作,并加以规范;进一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简便、快捷、高效的办案方式,完善裁判文书改革,强化审限意识;全面启动并完成全省法院机构改革工作;加快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的步伐;完善执行工作新体制;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大力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努力实现审判手段现代化。
  (三)狠抓队伍建设,造就一支能担当新世纪审判工作重任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根据最高法院的部署,今年全国法院要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即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抓好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整顿班子、整顿纪律、整顿作风。全省法院要以此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落实加强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对违法违纪问题,坚决从严惩处,决不手软。要不断改进培训方法,更新培训内容,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着力培养一批具备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懂经济、懂外语的专家型法官,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审判工作需要。
抓好队伍建设是各级法院院长的重要职责,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审判事业负责、对法院干部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法院队伍带好、管好、建设好,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全省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十五”计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结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面临的新形势,确定一批重点调研课题,不断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领导决策和审判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我们深知人民法院的重要作用,倍感肩负的责任非常重大。我们深深体会到,人民法院要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更加需要各位代表给予的监督、支持和帮助。新世纪已经到来,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正确履行审判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为贵州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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