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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松桃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议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2年5月26日通过)


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松桃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由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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