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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松桃苗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的审议结果报告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2年5月20日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杨智光


省人大常委会:
松桃苗族自治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松桃苗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我委于2002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十七次委员会会议对该决定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公民变化了的婚育观念,作出关于废止《松桃苗族自治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规定》的决定,是必要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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