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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村经济委员会审议的第5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2年12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2年5月20日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绪才


省人大常委会:
在省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遵义市代表团蒋裕霞等11名代表提出的“要求尽快出台《贵州省种子实施细则》”的第5号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审议。我委于4月28日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大农经委审议认为:农作物种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到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规范我省种子的选育、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种子质量,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省人大农经委已将《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列入委员会2002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已将该法规安排在今年7月份举行的第二十九次常委会上进行初审。目前,法规草案文本已经形成,省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论证、修改。按照《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6月初将进入省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审议程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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