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耕地保护情况的报告
——2015年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副省长慕德贵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受敏尔省长委托,我代表省人民政府报告全省耕地保护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省是典型的岩溶山地省份,山地和丘陵占全省面积的92.5%,地形地貌复杂,地块零星破碎,陡坡耕地比重大,耕地质量差。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省耕地面积6816万亩,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1054万亩,占15.5%。全省无1-6级优、高等级耕地,7-8级高等级耕地占1.7%,9-12级中等级耕地占81.6%,13-15级低等级耕地占16.7%。千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耕地坝区816块,面积316万亩,在全省耕地面积占比不到5%。其中,万亩耕地坝区51块,耕地面积92万亩;五千亩耕地坝区114块,耕地面积83万亩;千亩耕地坝区651块,耕地面积141万亩。
二、主要做法
保护耕地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艰巨任务。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在省人大的法律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认真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职责,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实现了保障有力,保护有效。
(一)严格管控,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2011年,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国家下达我省的耕地保护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1:1万规划图上,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平台,作为用途管制的依据,严格控制管理。各级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保护任务。2014年全省耕地面积6816万亩,比国家下达我省的2020年6556万亩耕地保有量多260万亩;基本农田5443万亩,比国家下达的5426万亩任务量多17万亩,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连续五年,贵州省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排名全国前十位。
(二)突出重点,守牢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坝区耕地是我省耕地中的珍宝,是农耕文明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我省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一是制定最严格的坝区耕地保护制度。2014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25号),对坝区耕地保护提出“六个严禁”:严禁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由改变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用途;严禁在五千亩以上坝区设立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严禁地方城市干道等线性工程通过五千亩以上坝区核心区;严禁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范围批准宅基地;严禁扩大五千亩以上坝区范围内现有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五千亩以上坝区开展有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活动。实行“三个不能”:不能占用万亩坝区耕地、不能占用五千亩以上坝区集中连片耕地、不能占用千亩坝区核心区耕地。能源、交能、水利、矿山开采、环保、重大民生工程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需实地踏勘,占用万亩坝区报省政府同意,占用五千亩坝区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方可按程序申报用地。二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坝区耕地。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非农建设占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实地踏勘和审查方案》,通过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非农建设占用坝区耕地实地踏勘审查,共核减占用万亩以上坝区耕地1.86万亩,核减占用五千至万亩坝区耕地7500亩,核减率80%以上,保住了2.61万亩优质耕地。如对绥阳、惠水、长顺等县申请占用万亩坝区,组织实地踏勘,指导绥正高速、长顺广凯大道调整选线,其他项目优化选址、控制规模,大大减少占用坝区耕地数量,落实了不占核心区、不占集中连片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三是建立坝区耕地动态巡查制度。建立了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动态巡查周报告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建成了坝区耕地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利用航拍、卫片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坝区耕地进行监管,省国土资源厅对万亩以上坝区每年至少巡查一遍,县级国土资源局每月巡查一遍、乡(镇)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一遍,每个坝区聘请一名土地协管员每天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占用榕江车江坝区、绥阳洋川坝区、锦屏新化坝区行为及时查处,拆除复耕。
(三)建管结合,大力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是重点依托坝区,打造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平台。2011年以来,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园、示范小城镇、美丽乡村配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项目439个,投资70亿,建设规模500多万亩,提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58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将湄潭永兴,威宁草海,普定马关白岩,西秀大西桥等4个五千亩坝区建成万亩坝区,全省47个万亩坝区增加到51个。此外,建成集中连片高标准万亩粮田基地16个,面积20万亩;在建94个,将在两年内再建成120万亩。已建成的项目水利设施完善,道路通达程度提升,抵御旱涝灾害能力增强,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单产平均提高100公斤以上。吸引了金沙台金集团、七星关山东寿光等一大批现代农业企业进入,促进了我省特色优质农产品的生产。二是规划先行,合理布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依据《“十二五”贵州省土地整治规划》,提前进行项目靶区筛选研究。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卫星影像资料为基础,与土地规划、城市规划、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已备案土地整治项目等进行套合分析,优化项目范围,防止交叉重叠,避免资金浪费。为谋划好“十三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前组织喀斯特地区生态研究、石漠化治理、农业、水利等方面的专家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区农地综合整治研究,拓展项目布局新空间。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不断规范项目管理。继2011年《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土地整治地方性法规后,先后制定了《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贵州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
(四)勇于探索,全面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一是规划引领,做到“五个结合”。与土地整治项目相结合,实现即剥即用;与垦造耕地相结合,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实现耕地搬家;与向山要地相结合,实现空间优化;与中低产田土改造相结合,提升耕地质量。二是试点探索全面推进。通过织金县、仁怀机场、安贞公路等试点的全面探索、统筹推动,带动全省工作开展。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统计,2013年以来,全省共剥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7.48万亩,剥离耕作层1326万立方米,用于土地整理复垦3.2万亩,新增耕地1.25万亩,改造中低产田土2.71万亩,质量普遍提升2-3个等级。三是建立制度规范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2〕22号),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建设用地报批要求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相关格式文本、技术规范、工作指南,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落实到耕地保护的日常工作中。在国土资源部2014年召开的全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我省作为两个省级典型之一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得到国土资源部肯定,为该举措进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上升为国家政策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五)先补后占,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一是盘活存量。2014年开展新增耕地指标清理,完成1.9万多个项目备案信息复核,通过国土资源部在线备案确认,指标储备大幅增加。二是补充增量。“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出台后,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开展垦造水田后备资源调查,各地迅速开展水田垦造和新增旱地增土培肥提升等级。三是管好流量。规范新增耕地指标流转管理,通过调剂指标,2014年全省经批准占用耕地12.4万亩全部实现“先补后占”。目前全省新增耕地指标结余74.8万亩,其中水田指标1.4万亩,为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六)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一是加强案件查处,增强执法威慑力。2014 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2014年全省共立案查处1271宗,面积1.62万亩(耕地0.84万亩),结案1250宗,结案率98.4%。拆除建筑物面积8.68万平方米,对172名相关责任人提请行政处分,对1名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厉进行警示约谈。自2011年以来,省政府根据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结合坝区耕地保护情况,连续四年对违法占耕比例较高、土地管理秩序较为混乱、违法占耕较严重的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集中进行警示约谈。2014年,建立了违法用地情况与用地指标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倒逼地方政府加强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三是建立坝区动态巡查和周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2014年完成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动态巡查周报42期,开展动态巡查1.24万次,共发现违法用地行为79宗,面积886亩。立案查处18宗,面积862亩,已结案12宗,面积627亩;非立案处理村民违法占地建房61宗,交由当地政府组织拆除。2015年上半年,共完成周报24期,开展动态巡查7232次,共发现违法用地行为38宗,面积622亩,立案查处24宗,面积620亩。同时加强对万亩坝区动态巡查的实地抽查、督导工作,对隐瞒不报的地方公开通报,倒查责任,严肃问责,让地方政府有教训、有收敛,倒逼地方政府守住良田好土。四是利用科技手段,构建“天上看、空中巡、地面查”的全天候立体监控网络体系。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手段,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省国土资源厅和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合作开展“贵州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监管系统”建设,在152个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的乡镇开展试点工作。目前,监管系统已进入二期建设,今年年底前将全面推广使用。
三、存在问题
全省耕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耕地保护新要求,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违法占用坝区优质耕地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由于部分地方政府保护耕地、依法用地责任意识不强,加之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对坝区耕地管控不严,协调不够,违法占用坝区优质耕地时有发生。坝区农户违法占用优质耕地建房的势头也未得到有效遏制。据监测,2005年以来,原有的47个万亩坝区耕地面积减少近12万亩。绥阳洋川、兴义丰都-拦山河等万亩坝区优质耕地局部已被分割和破坏。
二是新增耕地质量较差,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不完善。新增耕地指标中旱地占98%,且大多是中低等耕地,落实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占补平衡要求难度较大。目前国家层面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仍处于探索阶段,我省也仅采用行政手段来推进,今年虽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纳入政府目标,但不是政绩考核主要指标,有的地方政府自觉性不够,主动性不强,监管不到位。耕作层剥离和运输所需费用无明确出处,资金保障不力,工作推进难度大,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比例只有40%。
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不足,项目管理有待完善。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我省“十三五”建成高标准农田1035万亩,比“十二五” 588万亩建设任务几乎增加一倍,年均需建设200多万亩,年需投资约50亿元。要实现国家建设任务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人均0.5亩旱涝保收基本农田目标,资金保障困难。同时部分地方存在重立项、轻实施现象,项目进展缓慢,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四、下步打算
2015年初,省政府要求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国家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新要求,将耕地保护提升到新的高度。5月,省政府又召开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对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进行重点部署,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保护任务。
(一)统筹推进“多规融合”,以“划”促保。一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设置不可逾越的保护“红线”。 将划定工作纳入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落实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2015年先完成五千亩以上坝区、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干线沿线、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划定,再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进行调整完善,将原布局在坝区的城市新区、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调整出去,实现多个规划在空间上的融合,避免占用优质耕地。2016年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将保护“红线”落到实处。二是开展农村宅基地规划,减少对优质耕地的占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编制51个万亩坝区宅基地利用规划,在坝区边缘选择无地灾隐患、有稳定水源、不占优质耕地的区域,规划布局集中建设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宅基地规划,引导农户集中建房,疏、堵结合促进耕地保护,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和节约集约用地,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二)大力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促保。一是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国土搭台、各业共建、群众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先易后难、缺啥补啥”原则,综合“山、水、林、田、路、村、人”7大要素开展综合整治。建设选区上,以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与六项小康行动计划、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和地灾搬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相结合,统筹谋划;资金筹措上,与农业、水利、交通、烟草等部门项目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协同推进;规范管理上,下放审批权限,构建“省级监管、市级审批、县级实施”的管理模式,建立奖惩机制。通过项目整合,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山地特色现代农业作好平台建设。二是深入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协调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细化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做到即剥即用,防止耕作层土壤集中堆放、二次搬运。耕作层再利用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结合,用于改良中低产田土,提升耕地产能;与新增耕地项目相结合,用于新增水田及较高等级旱地垦造,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采取激励措施,将剥离利用与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挂钩。开展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投入经费调研,提出解决资金困难的方案。
(三)严厉打击违法占耕行为,以“查”促保。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平台,以土地督察为依托,以坝区耕地保护为重点,采取省级直接查处、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对违法占用坝区耕地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对违法占耕严重的县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双约谈”和问责。二是开展国土资源督查行动。由国土资源厅组成国土资源督查组,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督促整改查处到位。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普法教育,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红线意识教育,形成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报告完毕。
副省长慕德贵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受敏尔省长委托,我代表省人民政府报告全省耕地保护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省是典型的岩溶山地省份,山地和丘陵占全省面积的92.5%,地形地貌复杂,地块零星破碎,陡坡耕地比重大,耕地质量差。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省耕地面积6816万亩,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1054万亩,占15.5%。全省无1-6级优、高等级耕地,7-8级高等级耕地占1.7%,9-12级中等级耕地占81.6%,13-15级低等级耕地占16.7%。千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耕地坝区816块,面积316万亩,在全省耕地面积占比不到5%。其中,万亩耕地坝区51块,耕地面积92万亩;五千亩耕地坝区114块,耕地面积83万亩;千亩耕地坝区651块,耕地面积141万亩。
二、主要做法
保护耕地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艰巨任务。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在省人大的法律监督和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认真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职责,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实现了保障有力,保护有效。
(一)严格管控,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2011年,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后,国家下达我省的耕地保护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1:1万规划图上,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平台,作为用途管制的依据,严格控制管理。各级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保护任务。2014年全省耕地面积6816万亩,比国家下达我省的2020年6556万亩耕地保有量多260万亩;基本农田5443万亩,比国家下达的5426万亩任务量多17万亩,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连续五年,贵州省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排名全国前十位。
(二)突出重点,守牢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坝区耕地是我省耕地中的珍宝,是农耕文明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我省耕地保护的重中之重。一是制定最严格的坝区耕地保护制度。2014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25号),对坝区耕地保护提出“六个严禁”:严禁以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由改变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用途;严禁在五千亩以上坝区设立城市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严禁地方城市干道等线性工程通过五千亩以上坝区核心区;严禁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范围批准宅基地;严禁扩大五千亩以上坝区范围内现有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五千亩以上坝区开展有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活动。实行“三个不能”:不能占用万亩坝区耕地、不能占用五千亩以上坝区集中连片耕地、不能占用千亩坝区核心区耕地。能源、交能、水利、矿山开采、环保、重大民生工程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需实地踏勘,占用万亩坝区报省政府同意,占用五千亩坝区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方可按程序申报用地。二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坝区耕地。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非农建设占用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实地踏勘和审查方案》,通过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非农建设占用坝区耕地实地踏勘审查,共核减占用万亩以上坝区耕地1.86万亩,核减占用五千至万亩坝区耕地7500亩,核减率80%以上,保住了2.61万亩优质耕地。如对绥阳、惠水、长顺等县申请占用万亩坝区,组织实地踏勘,指导绥正高速、长顺广凯大道调整选线,其他项目优化选址、控制规模,大大减少占用坝区耕地数量,落实了不占核心区、不占集中连片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三是建立坝区耕地动态巡查制度。建立了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动态巡查周报告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建成了坝区耕地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利用航拍、卫片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坝区耕地进行监管,省国土资源厅对万亩以上坝区每年至少巡查一遍,县级国土资源局每月巡查一遍、乡(镇)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一遍,每个坝区聘请一名土地协管员每天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占用榕江车江坝区、绥阳洋川坝区、锦屏新化坝区行为及时查处,拆除复耕。
(三)建管结合,大力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一是重点依托坝区,打造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平台。2011年以来,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园、示范小城镇、美丽乡村配套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项目439个,投资70亿,建设规模500多万亩,提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588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将湄潭永兴,威宁草海,普定马关白岩,西秀大西桥等4个五千亩坝区建成万亩坝区,全省47个万亩坝区增加到51个。此外,建成集中连片高标准万亩粮田基地16个,面积20万亩;在建94个,将在两年内再建成120万亩。已建成的项目水利设施完善,道路通达程度提升,抵御旱涝灾害能力增强,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2个等级,单产平均提高100公斤以上。吸引了金沙台金集团、七星关山东寿光等一大批现代农业企业进入,促进了我省特色优质农产品的生产。二是规划先行,合理布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依据《“十二五”贵州省土地整治规划》,提前进行项目靶区筛选研究。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卫星影像资料为基础,与土地规划、城市规划、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已备案土地整治项目等进行套合分析,优化项目范围,防止交叉重叠,避免资金浪费。为谋划好“十三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前组织喀斯特地区生态研究、石漠化治理、农业、水利等方面的专家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区农地综合整治研究,拓展项目布局新空间。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不断规范项目管理。继2011年《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土地整治地方性法规后,先后制定了《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贵州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
(四)勇于探索,全面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一是规划引领,做到“五个结合”。与土地整治项目相结合,实现即剥即用;与垦造耕地相结合,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实现耕地搬家;与向山要地相结合,实现空间优化;与中低产田土改造相结合,提升耕地质量。二是试点探索全面推进。通过织金县、仁怀机场、安贞公路等试点的全面探索、统筹推动,带动全省工作开展。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统计,2013年以来,全省共剥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7.48万亩,剥离耕作层1326万立方米,用于土地整理复垦3.2万亩,新增耕地1.25万亩,改造中低产田土2.71万亩,质量普遍提升2-3个等级。三是建立制度规范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12〕22号),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建设用地报批要求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相关格式文本、技术规范、工作指南,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落实到耕地保护的日常工作中。在国土资源部2014年召开的全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我省作为两个省级典型之一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得到国土资源部肯定,为该举措进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上升为国家政策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五)先补后占,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一是盘活存量。2014年开展新增耕地指标清理,完成1.9万多个项目备案信息复核,通过国土资源部在线备案确认,指标储备大幅增加。二是补充增量。“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出台后,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开展垦造水田后备资源调查,各地迅速开展水田垦造和新增旱地增土培肥提升等级。三是管好流量。规范新增耕地指标流转管理,通过调剂指标,2014年全省经批准占用耕地12.4万亩全部实现“先补后占”。目前全省新增耕地指标结余74.8万亩,其中水田指标1.4万亩,为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六)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一是加强案件查处,增强执法威慑力。2014 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2014年全省共立案查处1271宗,面积1.62万亩(耕地0.84万亩),结案1250宗,结案率98.4%。拆除建筑物面积8.68万平方米,对172名相关责任人提请行政处分,对1名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严厉进行警示约谈。自2011年以来,省政府根据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结合坝区耕地保护情况,连续四年对违法占耕比例较高、土地管理秩序较为混乱、违法占耕较严重的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集中进行警示约谈。2014年,建立了违法用地情况与用地指标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倒逼地方政府加强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三是建立坝区动态巡查和周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2014年完成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动态巡查周报42期,开展动态巡查1.24万次,共发现违法用地行为79宗,面积886亩。立案查处18宗,面积862亩,已结案12宗,面积627亩;非立案处理村民违法占地建房61宗,交由当地政府组织拆除。2015年上半年,共完成周报24期,开展动态巡查7232次,共发现违法用地行为38宗,面积622亩,立案查处24宗,面积620亩。同时加强对万亩坝区动态巡查的实地抽查、督导工作,对隐瞒不报的地方公开通报,倒查责任,严肃问责,让地方政府有教训、有收敛,倒逼地方政府守住良田好土。四是利用科技手段,构建“天上看、空中巡、地面查”的全天候立体监控网络体系。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手段,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省国土资源厅和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合作开展“贵州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监管系统”建设,在152个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的乡镇开展试点工作。目前,监管系统已进入二期建设,今年年底前将全面推广使用。
三、存在问题
全省耕地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耕地保护新要求,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违法占用坝区优质耕地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由于部分地方政府保护耕地、依法用地责任意识不强,加之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对坝区耕地管控不严,协调不够,违法占用坝区优质耕地时有发生。坝区农户违法占用优质耕地建房的势头也未得到有效遏制。据监测,2005年以来,原有的47个万亩坝区耕地面积减少近12万亩。绥阳洋川、兴义丰都-拦山河等万亩坝区优质耕地局部已被分割和破坏。
二是新增耕地质量较差,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不完善。新增耕地指标中旱地占98%,且大多是中低等耕地,落实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占补平衡要求难度较大。目前国家层面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仍处于探索阶段,我省也仅采用行政手段来推进,今年虽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纳入政府目标,但不是政绩考核主要指标,有的地方政府自觉性不够,主动性不强,监管不到位。耕作层剥离和运输所需费用无明确出处,资金保障不力,工作推进难度大,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比例只有40%。
三是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不足,项目管理有待完善。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我省“十三五”建成高标准农田1035万亩,比“十二五” 588万亩建设任务几乎增加一倍,年均需建设200多万亩,年需投资约50亿元。要实现国家建设任务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人均0.5亩旱涝保收基本农田目标,资金保障困难。同时部分地方存在重立项、轻实施现象,项目进展缓慢,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四、下步打算
2015年初,省政府要求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国家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新要求,将耕地保护提升到新的高度。5月,省政府又召开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对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进行重点部署,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保护任务。
(一)统筹推进“多规融合”,以“划”促保。一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设置不可逾越的保护“红线”。 将划定工作纳入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落实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2015年先完成五千亩以上坝区、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干线沿线、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划定,再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进行调整完善,将原布局在坝区的城市新区、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调整出去,实现多个规划在空间上的融合,避免占用优质耕地。2016年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将保护“红线”落到实处。二是开展农村宅基地规划,减少对优质耕地的占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编制51个万亩坝区宅基地利用规划,在坝区边缘选择无地灾隐患、有稳定水源、不占优质耕地的区域,规划布局集中建设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宅基地规划,引导农户集中建房,疏、堵结合促进耕地保护,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和节约集约用地,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二)大力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建”促保。一是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国土搭台、各业共建、群众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先易后难、缺啥补啥”原则,综合“山、水、林、田、路、村、人”7大要素开展综合整治。建设选区上,以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与六项小康行动计划、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和地灾搬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相结合,统筹谋划;资金筹措上,与农业、水利、交通、烟草等部门项目资金整合,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协同推进;规范管理上,下放审批权限,构建“省级监管、市级审批、县级实施”的管理模式,建立奖惩机制。通过项目整合,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山地特色现代农业作好平台建设。二是深入推进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协调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细化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做到即剥即用,防止耕作层土壤集中堆放、二次搬运。耕作层再利用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结合,用于改良中低产田土,提升耕地产能;与新增耕地项目相结合,用于新增水田及较高等级旱地垦造,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采取激励措施,将剥离利用与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挂钩。开展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等投入经费调研,提出解决资金困难的方案。
(三)严厉打击违法占耕行为,以“查”促保。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平台,以土地督察为依托,以坝区耕地保护为重点,采取省级直接查处、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对违法占用坝区耕地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对违法占耕严重的县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双约谈”和问责。二是开展国土资源督查行动。由国土资源厅组成国土资源督查组,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督促整改查处到位。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强普法教育,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红线意识教育,形成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报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