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议
(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