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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6年3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批准《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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