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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族村寨保护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6年3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省民族村寨保护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审议全省民族村寨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的综合意见》下发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将整改落实《综合意见》提出的问题作为当前做好民族村寨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落实。《综合意见》提出的几项任务初步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的整改落实情况。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多彩贵州民族文化强省”的重要部署,充分认识民族村寨保护对于保护传承我省民族文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突出贵州特色。去年9月底,省政府职能部门召开了“民族文化是贵州宝贝”专家座谈会,研究探讨包括民族村寨保护在内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同年11月8日,在黔西南州贞丰县召开了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现场推进会,检查各地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二是开展普查工作,夯实数据基础。省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审议意见要求启动了我省民族村寨大数据库建设,开展了民族村寨摸底调查、数据库指标体系设置等工作,已经把民族村寨数据库建设纳入今年重要工作任务,力争今年逐级建成初步的基础数据库,实现全面、准确、客观、动态管理。三是出台政策文件,加强科学保护。根据省政府的指示,省民宗委于今年2月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少数民族特色小镇保护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分别从保护发展的工作对象、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突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规范民族村寨保护工作。

  二、关于“要制好规划、定好计划”的整改落实情况。“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实施了500个民族特色村寨扶持推进计划,分别编制了保护与发展专项规划,并以镇宁自治县高荡村为样本编制了民族村寨保护发展的示范性规划,同时启动了《贵州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十二五”的工作基础,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目前省政府正在着手如下工作:一是编制工作规划。正在进一步加快编制我省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力度,明确“十三五”期间民族村寨保护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特别是就我省17个世居少数民族的特色村寨分别提出更有针对性的保护发展措施,使之成为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引导性的专项规划,推动民族村寨保护工作规范发展。目前,已经编制完成了“十三五”专项规划初稿,正待国家专项规划出台后再作衔接完善。二是突出保护特点。对于“十三五”的工作,加大民族村寨区域性保护力度。按照以民族特色小镇为中心,民族村寨为辐射,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培育一批民族村寨保护示范廊带的基本要求,分别在九个市(州)开展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示范廊带试点工作,安排专项经费开展了示范廊带建设试点。三是制定工作方案。省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要求,研究了民族村寨挂牌保护的措施,在明确相关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开展挂牌保护工作。“十三五”期间,省级层面将命名挂牌1000个民族村寨,其中每年200个,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也要命名挂牌一批民族村寨,实现分级别、有标准、有重点地进行保护。

  三、关于“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整改落实情况。民族村寨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需要各有关方面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长期以来,省政府一直注意强化多方位推动,促进上下联动保护发展,但是还不同程度存在各自为阵,力量分散的情况。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省政府从如下方面加强了整改:一是纳入工作部署。将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列入省政府民族工作联席会议重要内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形成省政府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并进行督办落实。二是加强统筹协调。注意了民族村寨保护与有关工作的衔接,特别是注重与传统村落保护、历史名村名镇保护、“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五个100”工程、乡村旅游、扶贫开发、文化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三是加大保护投入。“十二五”期间,我省投入民族村寨保护资金近150亿元,但还远未满足需要。“十三五”将注意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结合,省级资金与向上争取、向下拼盘结合,力争投入强度、投入总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关于“要紧抓机遇,大胆创新”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中央关于“五大发展新理念”的要求,在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问题上,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注意把创新理念作为保护的重要推动力量,从如下方面开展了整改工作:一是注意镇村结合。将民族村寨保护拓展为民族村镇保护,把民族特色小镇纳入保护范畴,积极彰显民族小镇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民族村镇保护的工作水平。今年年初,已经安排了全省首批10个民族特色小镇保护工作。二是注意创新发展。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积极开展民族村寨保护发展模式探索。省里已经明确以惠水县好花红村为试点,将国家投入的各方面资源及群众资产进行折价入股,引入公司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族村寨保护发展工作,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保护发展新路子。三是注意科技引领。从今年起,把民族村寨纳入发展电子商务的重点,加大网络进村力度,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通过发展民族村寨的电子商务,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点(站),积极深化“互联网+”实践,打造一批“名、优、特”的民族村寨拳头产业和产品。四是注意产业发展。根据省委关于我省旅游产业要实现“井喷式”发展的要求,省政府支持黔东南举办了“中国传统村落峰会”,正在布局把黔东南作为“中国民族乡村旅游示范区”来建设,国家民委、国家旅游局等国家有关部委已同意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单位。在全省旅游产业发展中,省政府已要求把民族村寨作为民族文化旅游的重点,使民族村寨在保护传承少数民族文化、推动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的同时,为我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做出积极的贡献。五是注意强化宣传。对于民族村寨的保护与发展,需要全社会形成共识。省政府要求职能部门在发挥传统媒体的宣传作用的同时,积极用好新兴媒体的力量,既加强省内媒体的宣传,也把宣传工作做到省外和国外,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发展民族村寨的浓厚氛围。

  五、关于“要以法治保障民族村寨发展”的整改落实情况。法治保障是民族村寨保护的重要手段。目前,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已纳入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职责。黔东南州、三都自治县等也出台了民族村寨保护条例。为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工作,省政府将着力抓好如下方面:一是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对《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关于民族村寨保护的条款以及地方出台的专项法规的贯彻执行,切实加大已出台的法规的落实力度。二是推进立法工作。省政府常务会已研究同意,今年把“民族乡工作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把“民族文化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调研,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将是这两个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民族文化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将力争从省级层面注意突出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内容,通过完善法规,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工作职责,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族村寨保护发展工作。三是总结村规民约。开展对民族村寨村规民约的调查研究,凡是对保护民族村寨有积极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村规民约,进行认真的总结提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引导农村少数民族群众把保护民族村寨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综合意见》要求,进一步抓好其他有关任务的整改落实。同时,结合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有关要求,依托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和国家山地生态旅游目的地等载体,重点围绕“保护特色民居、完善基础设施、传承民族文化、建设生态环境”等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我省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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