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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至30日在贵阳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永春、傅传耀、袁周、李岷、李飞跃、王世杰,秘书长刘一民和常委会委员,共47人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副省长慕德贵,副省长陈鸣明,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红梅,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何冀,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直管先期试点仁怀市、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咨询专家列席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审议了《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审查批准了《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六盘水市水城河保护条例》《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和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还审议了2016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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