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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

省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检察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以来,在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宪法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顺应改革发展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为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2017年1月3日,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后认为:“省检察院党组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各项工作有声有色、成绩可喜可贺,特别是司法大数据运用和司法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为全省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对省检察院党组的工作,省委是满意的。”2017年7月31日,省委志刚书记会见时任最高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卫国时指出:“省检察院班子很务实,四个意识强,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很多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2016年9月19日,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贵州省检察院调研座谈时指出:“从各方面了解的情况看,贵州省委对检察工作是满意的,最高检党组也是满意的,人民群众对贵州检察机关的满意度也逐年持续提升。贵州检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多项工作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一、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着力促进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牢牢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全社会对检察监督更加充满信心。

  更加注重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190919人,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412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63410件,起诉147378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462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4412人,不起诉3567人,撤回起诉413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全国率先出台贯彻疑罪从无原则的“十条措施”,探索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时对我省的做法予以肯定。加大对认为确有错误判决的监督力度,建立文书审查、抗前审查工作机制,对定罪不准、量刑不当、审判程序违法和枉法裁判的,坚决提出抗诉。审查判决、裁定113116件次,提出抗诉740件,同比增加11.11%,法院采纳抗诉意见446件,同比增加3.04%,有4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更加重视客观性证据审查,建立健全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长效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指导意见,经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201人,不起诉65人。深入剖析无罪案件发生原因,提出纠防冤假错案的八条建议,被最高检全国推广。经立案复查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杨明故意杀人案,当事人服刑20年后改判无罪,得到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的表扬。杨明被无罪释放后,检察机关积极帮助其获得赔偿,并协调解决了杨明最渴望的恢复党籍问题。2017年9月,杨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讲,“感谢这个时代,还我以公正,这是社会的进步,让我更加坚定了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也找回了自己最初的信仰。”

  更加注重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不作为,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监督立案3256件。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追加逮捕4064人、追加起诉4394人。连续四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成效明显,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我省办理的彭安亮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莫长生等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监督案例”,被最高检表扬为“立案监督的成功范例”。立案监督的杨再忠、张明勇包庇案,郭辉徇私枉法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监督案件。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乱作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3971件(次),监督纠正违法取证86件。建议移送的舒祖和等滥伐林木案入选全国优秀监督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突出问题,提出纠正4305件(次)。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坚定不移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建立侦、捕、诉有效衔接机制,介入命案、职务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1320件。创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与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执法办案信息交流机制,拓展监督渠道,平台在数据筛查、分析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坚决防止“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2014年以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676人,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5191件(次),查办违法减刑假释背后职务犯罪6件7人。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时,将贵州检察机关查办的黔西南州黄金管理局原局长兰昭耀非法保外就医案作为典型案例报告。持续开展久押不决专项清理工作,成绩突出,省检察院荣获“全国清理久押不决工作先进集体”。全面开展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建议对4366人予以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办理的3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精品案件,7件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件。

  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出台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实施意见,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257件,对1712余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司法保护。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5546人,不起诉未成年人1516人。办理的一起危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5个检察院和5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2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突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会同省司法厅共同制定《关于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律师接待工作办法》,有效提升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力度。在全国率先实现通过手机短信向律师主动推送程序性信息,率先开通律师网上预约系统,提供手机预约、电话预约业务,接受辩护与代理预约4790件(次),保障阅卷2.2万余件(次)。突出对民意诉求的保障,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实现远程视频接访四级联通,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便民模式,受理涉法涉诉信访3659件,全部妥善处理,矛盾化解率100%。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83件,予以救助1374件,发放救助金1546.98万元。贵阳市检察院、红花岗区检察院、水城县检察院等7个院被最高检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省检察院、清镇市检察院等21个院被最高检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

  二、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着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合法权益

  规范民事检察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检察督促令等方式,加强对权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监督。

  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坚持以监督法院审判权、执行权为核心,把抗诉作为最有效的监督手段,切实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受理各类民事案件8903件,审结8539件。办理民事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113件,提请抗诉401件,提出抗诉22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1件,法院再审146件,改判68件、调解22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1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700件,采纳2399件,采纳率为88.9%。办理的2件民事检察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件”。

  积极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开展虚假诉讼和生效裁判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拖延发放、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督,纠正违法执行385件。对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破产清算等虚假诉讼,发出检察建议18件,已全面采纳。联合省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专项活动,涉及清理款项10亿元。成功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536件,其他诉讼违法监督案件1164件,及时阻止了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督促起诉。从2014年开始,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全国率先开展督促起诉专项行动,到目前为止,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3339件,收回国有资金180亿余元,名列全国第一名,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项目开工、保护国资安全作出了新的贡献。新华社将此经验报送中央领导作决策参考,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督促起诉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着力保护国家利益和促进依法行政

  不断更新理念、创新机制,拓展行政监督渠道,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切实加强行政诉讼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促进行政执法源头性问题的解决。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6874件,审结15469件。审结行政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59件,提请抗诉37件,提出抗诉2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21441件,获采纳18934件。办理的胡红等18人诉普定县猫洞乡政府土地行政征收抗诉案,入选全国“十大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办理的2件行政检察案件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十大精品案件”,为全国最多。

  切实加强公益诉讼工作。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金沙县检察院办理的诉县环保局作为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中央深改办向全国推广我省经验。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贵州、北京等13个省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9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28件,提起公益诉讼153件,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72件,批复同意149件,法院已审结92件,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提起诉讼33件,七项公益诉讼主要数据均位列全国第一,为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积累了丰富的“贵州样本”,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集体一等功”。2017年7月,立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1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6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名列全国前列。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2件,其中六枝特区检察院诉镇宁县丁旗镇政府案,是全国首例跨行政区划管辖提起的案件,入选2017年“全国十大环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德江县检察院诉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案、册亨县检察院督促册亨县国土资源局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从2015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在全国首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白皮书,为守住天蓝、山青、水清、地洁的生态底线作出积极的检察贡献,得到了省委和最高检的表扬。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对生态环保监管中的违法履职、怠于履职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6014件,已采纳15348件,促使关停整改污染违法企业602家,督促清理回收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000余万吨。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补植复绿”基地159个,运用法律手段督促补种树木1502万株、修复生态10万亩,名列全国前茅,为让百姓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四、聚焦司改和大数据应用,着力提高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

  坚持把以司法改革为核心的体制创新和以大数据运用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努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

  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释放检察监督“新活力”。2015年以来,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紧紧牵住“责任制”这一“牛鼻子”,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检察官“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工作机制已经形成,改革的溢出效应持续显现。监督主体更加专业。遴选2225名员额制检察官,入额领导带头办案,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和改革获得感普遍增强,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提振。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压实司法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理念深入人心。96.5%的批捕案件和97.2%的起诉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处理决定,提交检委会审议案件数量下降32.31%,讨论个案同比减少46.8%。检察官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显著增强,诉讼监督更加精准,执法规范更加精密,文书起草更加精细。案件质量持续向好。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办案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在全国率先开发了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完成了42343件案件的质量评查,司法不规范等瑕疵问题比改革前下降了67.32%,省委政法委检查组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办案效率大幅提高。大幅减少了审批事项,事务性文书签发、风险评估等程序性事项均由检察官直接处理,缩减了内部审核程序,形成“检察官——检察长(副检察长)”的“扁平化”办案模式。批捕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20.16%,起诉案件办案时限平均缩短27.05%,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时限平均缩短32%。

  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打造检察监督“新引擎”。2017年以来,以全国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契机,深入开展“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活动,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推动检察监督工作转型升级。创建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注重提升监督成效。根据“犯罪构成知识图谱”对案件办理流程数据和实体案件数据进行可视化分析,按照“是否认罪”“是否有社会危险性”“是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相关分类标准,设计简案快审和繁案精审两种模式对案件审查进行繁简分流,用20%的人力办理80%的简单案件,80%的人力办理20%的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对案件数据解构,梳理证据程序性审查数据项600余项,运用计算机对关键性证据进行程序管控。创建案件智能研判系统,注重提升监督精准度。通过对案件进行数字画像,全面、真实、客观对案件进行数字化分析研判。通过偏离度分析,对定性和量刑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比对,彰显大数据对司法办案的参谋作用。创建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注重提升科学决策水平。通过智能关联基础数据库,实时采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智能研判系统有关数据,关联采集检察办公、保障、队伍等其他业务系统数据,建立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5个维度、30余个专题分析报告、10个业务条线、6000余项数据指标的办案“数据评价体系”,可以实时从核心数据、常规数据,总体分析、专项分析、办案评价等多个方面为管理决策提供“智库意见”。构建司法办案数据铁笼,注重提升监督可靠性。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司改版,检察官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实现了案件办理“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甄别”。在2017年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和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上,我省以检察大数据建设为题作了经验介绍,受到好评。

  五、加强自身内部监督,着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把强化自身内部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时代性和感召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全面推行宪法宣誓制度,依托院史馆、职工书画展、检察文化墙等载体,检察人员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增强。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聚焦突出问题,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从2015年开始,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运用检务督察、执法检查等手段,严肃查处了8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处理相关责任人12名。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得到省委、最高检的肯定。最高检先后4次向全国推广我省经验。在2016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我省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先进省份介绍了经验。建立“一案一评查”的检察官执法业绩评价体系和“一人一档案”的检察执法记录模式,实现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出台《贵州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员额制检察官任职回避规定》,建立司法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和检察官惩戒制度,着力解决“顽症痼疾”并形成巩固态势,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笼子。积极构建阳光监督机制,公布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25万件,12309工作平台提供查询、预约、咨询等服务5200余次,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得到较好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逐年提高,2016年达到98.28%,为十年来最高。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始终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警醒,坚持严字当头,完善主体责任体系,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健全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检察队伍新特点的纪律条令体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始终坚持敢于亮剑、敢于亮丑,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司法腐败行为。立案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35件47人。突出政治站位,强化巡视监督,对9个市级院和1个派驻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视和巡视“回头看”,实现了本届党组任期内巡视和巡视“回头看”两个全覆盖,最高检对我省巡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完善违纪违法案件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针对巡视“回头看”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的问题,在全省检察系统分层分类约谈厅级干部40人次、处级干部437人次,推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常态;责令3个市(州)检察院向省检察院作检查,责成相关检察院对违反会风会纪的62名责任人和47名责任领导进行问责,市县两级院对3975人次进行约谈,推进问责常态化。

  尊敬的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检察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位委员的审议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建设法治贵州、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报告中数据未经说明的,统计时段均为2013年1月至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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