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在贵阳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永春、傅传耀、袁周、李岷、王世杰,秘书长刘一民和常委会委员,共47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钟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传灵,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直管先期试点仁怀市、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咨询专家列席了会议。
会议学习贯彻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审议了《〈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等六个修正案(草案),作出了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17年1—10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审查批准了2017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检察监督情况的报告;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省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