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4年9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军战
省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7月17日审议通过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废止决定》),并于2014年7月21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14年8月5日召开了有关单位参加的论证会,征求了对《废止决定》的意见。9月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参加,对《废止决定》进行了审议,并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贵阳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办法》的内容与《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且《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已专章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废止该办法是必要的。同意《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军战
省人大常委会:
贵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7月17日审议通过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废止决定》),并于2014年7月21日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14年8月5日召开了有关单位参加的论证会,征求了对《废止决定》的意见。9月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参加,对《废止决定》进行了审议,并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贵阳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办法》的内容与《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且《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已专章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废止该办法是必要的。同意《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议本次会议审议后予以批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