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关于提请任免刘乃懿等同志职务的审议报告
(2014年9月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14年9月5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孙潮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提请刘乃懿等20名同志任免职的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潮代院长提请:
任命:
刘乃懿、杨方程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虞 斌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罗朝国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罗朝国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虞 斌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方程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 平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拟同意袁本朴检察长提请:
任命:
潘 燕、刘南翔、张 宏、李育兵、黄文斌、裴丽娜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蒲 建、邓少锋、申 德、李安钧、程 琪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云兴、黎 萍、刘发平、杨正焰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贵州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于2014年9月5日召开会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孙潮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提请刘乃懿等20名同志任免职的进行了审议:
拟同意孙潮代院长提请:
任命:
刘乃懿、杨方程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虞 斌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罗朝国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罗朝国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虞 斌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杨方程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 平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拟同意袁本朴检察长提请:
任命:
潘 燕、刘南翔、张 宏、李育兵、黄文斌、裴丽娜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蒲 建、邓少锋、申 德、李安钧、程 琪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云兴、黎 萍、刘发平、杨正焰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