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4年7月29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林业厅厅长 金小麒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十二五”以来全省退耕还林及林业有关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退耕还林工作情况

  退耕还林是我省投资规模最大、涉及面最广的一项重大林业生态工程,自2000年启动以来,经历了试点实施、全面启动、稳步推进、成果巩固四个阶段。截止2013年底,累计完成工程造林任务2003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657万亩、荒山造林1123万亩、封山育林223万亩,完成中央投资200.7亿元。退耕地面积保存率均在98.7%以上,成林率均在90%以上。退耕还林工程为全省增加森林覆盖率近7个百分点。工程覆盖全省87个县(市、区、特区)、1403个乡镇、14012个行政村,惠及197万农户824万人。按补助标准和兑现年限计算,中央对贵州退耕还林工程的总投入将超过240亿元,其中直接兑现给退耕农户的补助占近80%。

  “十二五”以来,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在继续抓好补助政策兑现和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的同时,从提高土地生产力、改变农村能源使用方式、生态移民搬迁、培育后续产业、恢复经营等方面着手,因地制宜,有效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努力做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2011~2013年,累计兑现原政策补助资金和完善政策补助资金26.39亿元;完成基本口粮田建设107.19万亩;农村能源47.31万户,薪炭林16.5万亩;生态移民2.33万人;后续产业种植业143.5万亩(茶叶19.9万亩、用材林38.2万亩、经果林67.4万亩、药材14.1万亩、花卉3.9万亩),种植牧草21.9万亩、建设棚圈221.2万平方米、青贮窑11.9万立方米,劳动力培训59.3万人;实施补植补造恢复经营39.6万亩。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种植业已有28.68万亩产生效益,平均每亩收益3139.7元,受益退耕农户17.17万户;畜牧业已使36.88万户退耕农户受益;基本口粮田建设每亩粮食可增产150公斤,216万户农户受益;薪炭林项目既解决了退耕农户烧柴问题,又增加了森林面积。通过生态移民搬迁,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2013~2014年落实省级财政资金2.16亿元,启动实施省级退耕还林40万亩,其中安排望谟县20万亩用于灾后恢复重建,20万亩集中安排在毕节市和六盘水市的重点县。2014年,全省抽调1.9万人在全国率先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摸清了全省94个行政单位1054万亩25度以上陡坡耕地的基本情况,为实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据省林科院从“十五”以来的退耕还林连续监测结果,监测区植被平均总盖度已从退耕前的12.4%增加到95%;土壤侵蚀模数由每年每平方公里3325吨降低到931.4吨,降低72%;土壤年侵蚀总量由221万吨降低到62万吨,每年净减159万吨。监测县粮食总产量由144.76万吨增加到193.9万吨,人均林地面积由退耕还林前的1.73亩增加到3.83亩,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272元增加到4915元。

  二、林业有关工作情况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承担着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职责。“十二五”以来,我省林业工作始终围绕主基调和主战略,以深化改革为总动力,以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抢抓国发2号文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等历史发展机遇,大力实施“三位一体”规划和“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在林业生态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支持贵州省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按照对贵州投入“十二五”高于“十一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增幅高于中央对全国林业投入增幅的“三个高于”原则,加大对贵州林业工作的支持力度。2011年~2013年,全省共争取林业投入115.15亿元(其中中央资金93.79亿元),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年均增长52.24%。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支撑,全省累计完成营造林面积1287.3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823.01万亩、封山育林464.34万亩),为目标任务数1130万亩的113.92%,在全国排名第七位。大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围绕旅游大省建设,完成通道绿化面积24.4万亩,绿化公路1200多公里,绿化铁路138公里,绿化河渠331公里;围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完成村寨绿化面积22.7万亩;围绕产业园区建设,完成园区绿化面积2.76万亩。深入开展义务植树,采取植纪念树、“以资代劳”等多种方式,全省累计完成义务植树1.96亿株,参加义务植树3000多万人次,新建义务植树基地238个。截至2013年底,全省森林面积达1.27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8%,连续13年保持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森林蓄积达3.81亿立方米,均提前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成。据2012年完成的第二次石漠化监测结果显示,全省石漠化面积4535.7万亩,比2005年减少438.5万亩,减少了8.82%。据“贵州森林生态效益监测与评价”项目长期监测成果显示,我省森林植被平均每年吸收二氧化碳7857.54万吨,森林生态系统每年涵养水源211.95亿立方米,固土1.9亿吨,释氧5671.26万吨,滞尘1.61亿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量每年达4275.28亿元。

  在加快林业生态建设的同时,协同解决林业民生问题。全省国有林场6842套危旧房改造已全部实施,建筑面积达47.1万平方米。每年安排天保工程资金4977万元,统筹解决7000多名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重点以国有林场良好的森林资源优势为支撑,全省共建立森林公园74个,其中国家级22个,2013年接待游客2600万人次以上, 实现直接旅游收入近23亿元。“十二五”以来,我省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2013年达到503.46亿元,在新阶段扶贫开发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截止2013年底,全省共完成勘界确权面积1.3亿亩,占林改面积的97%。发(换)林权证397.8万本,发证户数483.78万户,发证面积1.29亿亩,占已勘界确权面积的99.2%。认真实施《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全省共建立林权管理服务机构56个,林权流转面积累计335.91万亩,流转金额11.79亿元。进一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全省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1.58亿元,抵押面积49.05万亩,贷款农户6.9万户。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政策性森林保险指导意见,全省投保面积达到7173万亩。每年安排林业产业专项经费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全省共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1950个,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1097个,入社农户24.99万户,2013年林下经济总产值达33.6亿元。开展森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简化林木采伐申报、审批程序。清理林业规费,将育林基金征收比例从原来的20%调减为10%,每年减轻林农负担3000万元以上。全省4928.8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和3750万亩地方公益林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另有212.59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纳入天保国有林管护补助)。截止2013年,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我省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21亿元,省财政安排地方公益林补偿基金2.2亿元。

  在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各项工作。省林业厅成立了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退耕还林、生态红线、林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湿地保护、编制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共7个专题组,负责研究相关专题的重要改革事项,协调推动有关专题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目前,《关于将国有林场森林转为生态林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呈报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省100个国有林场已有78个经费由地方财政全额承担。初步划定了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积保有量、森林蓄积保有量、公益林面积保有量、湿地面积保有量、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物种、古大珍稀树木保有量、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共九条林业生态红线。《贵州省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由省林业厅、省审计厅和省统计局联合印发。《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已经拟定,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依法加强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增强。在省人大的支持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和《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对《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加上以前发布的《贵州省森林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林业法规,与《贵州省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等5项制度,基本建成了我省依法治林的法规制度体系,为依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十二五”期间,我省年森林采伐限额为842.3万立方米,较“十一五”期间的720万立方米增加122.3万立方米。2011年~2013年,全省年均木材生产量为297.82万立方米,仅占年度计划的35.3%。积极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在降低林农销售运输木材门槛等12个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成为全国第一个按照森林经营方案确定合理年采伐量的省份。将木材运输证核发权限、采伐公益林自用材审批权限下放到县,方便群众办事。全省37个主要乔木树种(组)林业数表地方标准编制完成,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建立林业数表地方标准体系的省份。从严管控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主动开展服务。积极开展委托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试点,省林业厅将“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两项行政许可的部分权限分别委托给各市(州)林业(绿化)局和全省29个县(市、区)林业(绿化)局办理。2011年~2013年,累计为各类建设项目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1370起,占用征收林地面积17.3万亩,共收取植被恢复费10.78亿元,完成植被恢复费造林面积302.39万亩,为征占用林地面积的17.5倍。

  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林业案件16029起,查处15097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1万人(次),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1103起,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过火总面积13.3万亩,受害森林面积3.4万亩,年均森林火灾受害率仅为0.076‰,实现连续三年森林火灾次数、过火面积和受害森林面积等指标持续下降的良好局面;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71.8万亩,成灾面积3.75万亩,年均成灾率最高仅为0.19‰,远低于国家下达3‰的年度控制指标。

  (四)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2011年以来,我省累计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濒危物种极小种群拯救等项目7个,总投入1838万元。新增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截至2013年底,全省森林和野生动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达到104个、总面积1346.49万亩,占国土面积的5.1%。其中国家级保护区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6个。切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和候鸟的行为。全面完成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省湿地总面积为314.5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1.19%。2011年~2013年,全省新增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个,六盘水明湖成为我省第一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国家湿地公园18个。及时调整草海保护区综合治理规划,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组建了贵州省湿地保护中心,组织编制《贵州省湿地保护利用规划》。《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纳入了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省政府立法调研计划,有望在明年颁布施行。

  过去三年,我们共办理涉及林业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56件,办结率100%。省林业厅机关清理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项,办理时限由10~15日缩短到5~7日;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后保留1项、取消3项、转变管理方式1项。启动了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76件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废止26件、保留34件、修改完善12件。全省林业系统累计获得省部级集体表彰17次,个人表彰43人次,贵州省科技进步奖7项。

  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得益于省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省人大的监督支持。借此机会,我向关心支持林业工作的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十二五”以来,虽然我省林业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全省尚有1042万亩宜林荒山需要造林绿化,1054万亩25°以上坡耕地和2.8万平方公里的石漠化面积需要治理,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是长期以来,我省林业建设主要依靠中央投入,地方投入较少,市县绝大多数配套资金不能落实到位,导致营造林投资标准偏低,建设质量和成效有待提高。

  三是林权纠纷调处缺乏长效机制,林权流转存在政策障碍,林权抵押贷款年限短、利息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缺乏,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认识不足、推进难度较大。

  四是森林公安机构名称不统一、执法权限不明确,多数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机构不健全、经费无保障,地方公益林和国家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差距越拉越大,部分地方存在行政干预林业执法的现象。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深化林业改革,注入加快发展动力。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林权纠纷调处机制,争取提高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快国有林场改革,建立严格的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规律和林业特点的现代林业管理体制机制。

  (二)扎实推进造林绿化,扩大森林资源总量。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对我省林业建设的投入,着力打好植树造林、荒山绿化人民战争。继续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力争将1054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规划。以全省森林覆盖率不到50%的50个重点县、880个重点乡(镇)、8558个重点村为主体,用三年的时间,全面完成现有1042万亩宜林荒山的造林绿化任务,使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4.71亿立方米。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深入推进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提高尽责率。

  (三)加快发展林业产业,增强发展带动能力。稳步发展林业第一产业、积极培育林业第三产业,重点探索改造提升林业第二产业。进一步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培育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促进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到2020年,实现全省林业总产值达1500亿元以上。

  (四)着力加强资源管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不断强化依法治林。严格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管理、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厉打击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组织实施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湿地保护法制和机构建设。依法保护林业生态红线。深入推进森林公安“五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努力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历来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多次组织视察和调研,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以这次评议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加强整改,锐意进取,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林业各项目标任务,为我省守住“两条底线”和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