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数据的说明
1.多项工作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见报告第1页):2016年9月19日,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贵州省检察院视察调研时指出:“贵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推动跨越、同步小康的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在促进贵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贵州检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多项工作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我内心感到非常欣喜。”
2.应有的成绩和贡献(见报告第1页):2016年6月20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同志到省检察院视察调研时指出:“省检察院为全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作出了很大的成绩和贡献。今天的调研,主要参观省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和大数据应用方面的情况,虽然时间很短,但是内容很丰富,我们看到了全省检察工作的新气象,看到了我省检察队伍的良好精神状态。省委对检察工作很满意、很肯定。”2016年10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群山同志在省检察院视察调研时指出:“全省检察机关在贵州比较落后的条件下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非常争气。”
3.服务大扶贫大生态的意见(见报告第1页):2016年8月,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的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22条措施,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大数据抢先机突围战和旅游业“井喷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最高检以《检察工作简报》呈中央政法委领导参阅,《检察日报》《贵州日报》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4.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见报告第1页):根据省委要求,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同志批示:“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很有必要。”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查办了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新农村建设、支农惠农资金管理等领域职务犯罪706件904人,保障了一批重大民生项目的落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领导对此作出批示表扬。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表扬:“贵州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上半年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数位居全国第一,在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贵州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5.“百院千警,保民促廉”活动(见报告第2页):全省各级检察院及检察室共100余个单位开展“百院千警,保民促廉” 活动,组织7991人(次)积极参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省检察院在长顺县扶贫开发工作中,要求“每位班子成员要为长顺县办一件实事”,明确15名厅级干部每人负责帮扶一个村,每一个支部结对帮扶一个村,派出一名厅级干部带领工作队7人常驻长顺。省检察院机关29个支部先后前往帮扶40余次,落实帮扶项目56个,涉及金额21.48亿元,到位资金5000余万元,助推长顺“减贫摘帽”。黔东南州检察院在施秉县帮扶点协调帮扶资金2781万元,完成水果种植3200亩,覆盖农户900余户,实现减贫428户2660人。2016年11月4日,在全州产业扶贫暨定点帮扶现场观摩会上,黔东南州检察院作为唯一的定点帮扶工作示范单位作经验交流发言,其帮扶点作为示范观摩点。
6.增长(见报告第2页):本报告所称增长(下降)百分比,均指2016年度与2015年度相比增长(下降)的幅度。
7.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二十条(见报告第2页):2016年3月,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从9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服务措施。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省委陈敏尔书记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曹建明检察长批示表扬:“贵州省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及时出台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同志批示:“我省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曹建明检察长的重要批示精神,为促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出新的贡献。”
8.百项服务经济发展机制(见报告第3页):全省各级检察院深入推进“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年”活动,先后出台服务非公经济的长效机制132项。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在全省民营企业、商(协)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
9.百个服务民企机构(见报告第3页):省检察院设立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办公室,积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检察院先后设立了100个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办公室,与3000余家民营企业建立了经常性联系机制,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10.预防进百家商会活动(见报告第3页):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共同开展为期2年的“加强诚信建设,推进依法治企”预防职务犯罪进民营企业、商(协)会专项活动,通过法律大讲堂、送法进企业等方式,编撰《民企法律风险防控100条》《预防职务犯罪专刊》等法律服务手册,向企业赠送2万余册。帮助企业排查犯罪风险隐患点200多项,完善防控机制168项。探索采取挂牌督办预防等方式,建立检察官联系重点项目制度,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11.两长座谈会(见报告第3页):省检察院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要求,组织全省检察机关举办百场服务民营经济检察长·董事长(总经理)“两长座谈会”。2012年以来,举办“两长座谈会”503场,参加企业家5000余人(次),搭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检企共建平台。省检察院在省证监局、省银监局等单位支持下,先后举办“强化上市公司法治保障”“维护金融安全”等专题“两长座谈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同志到省检察院视察调研时指出:“检察机关开展‘两长座谈会’,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这个做法非常好。‘两长座谈会’要可持续,要常态化,促进构建一个‘亲’‘清’政商关系。在民营经济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也很重要。检察机关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有独特的功效,要把这些为大局服务的事情坚持好、发展好,做得更有效。” 2016年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推广检察长与企业董事长座谈服务企业活动模式,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2.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见报告第4页):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98份,专题报告116份,共得到各级领导批示340多次。省检察院完成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尔同志批示“分析与建议很好”。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谌贻琴同志批示“所提建议很有针对性,希望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加以落实”。2016年10月,在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评选中,大方县、金沙县检察院的预防年度报告荣获“全国百优年度报告”,省检察院和毕节市检察院的预防年度报告荣获“全国十佳年度报告”。
13.保障大健康建设的意见(见报告第4页):围绕促进健康贵州建设与大健康医疗产业发展需求,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健康贵州建设与大健康医疗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6个方面22条措施,服务保障健康贵州建设与大健康产业发展。
14.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见报告第5页):2016年6月,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座谈会,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贵州省检察院及南明区、七星关区、平塘县、盘县5个检察院作为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30年以来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受到表彰,安顺市检察院陈芙蓉、盘县检察院唐倩、平塘县检察院袁文军、思南县检察院何成强、省检察院何缓5名检察干警作为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15.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见报告第5页):2016年10月,共青团中央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委联合命名一批“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我省西秀区、大方县检察院作为我省检察机关围绕社会治理创新和平安中国建设、积极深化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各项工作中涌现出的杰出代表,获此殊荣。
16.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见报告第5页):制定《关于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命案侦查活动若干规定》《关于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规定》《关于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实施意见》等规定,创新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2016年11月5日,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对贵州针对命案等重大案件建立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予以肯定。
17.十大行政诉讼监督典型案例(见报告第5页):2016年5月24日,最高检通报了近年来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我省办理的胡红等18人诉普定县猫洞乡政府土地行政征收抗诉案入选。最高检指出:“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展现了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努力。”
18.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见报告第6页):2016年4月,最高检成立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从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抗诉案件中评选“优秀刑事抗诉案件”。我省天柱县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杨佐高等非法侵入住宅案、西秀区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毛明有强奸案和被告人冯奔驰等人盗窃案、播州区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杨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4件抗诉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最高检表彰决定指出:“此次评选出的优秀案件,是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抗诉案件中的典型代表,抗诉力度较大,抗诉质量较高,抗诉效果较好,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和信心,展现了办案检察官坚定的政治信念、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19.贵州检察改革的做法(见报告第6页):省检察院在改革中,探索创造了“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二十字经验,最高检《检察改革动态》(2016年第26期)以《贵州省检察机关五招并举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为题专门介绍。一是在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主导下,经考试、考核、面试等严格程序,遴选员额制检察官2121名,投入办案一线。二是在全国率先制定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权力清单,对1606项权限进行授权。最高检《检察改革动态》(2016年第5期)专题介绍《贵州省检察院制定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三是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类办案组织,改变“三级层报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为“检察长——检察官”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四是对检察官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实现“全程留痕”。五是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检察官责任意识。通过改革,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司法办案的亲历性特点得到凸显,提交检委会审议案件减少16.8%,检委会审议案件严谨规范,我省贵阳市、铜仁市、正安县、思南县、锦屏县5个检察院检委会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20.公益诉讼改革(见报告第7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贵州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办理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最高检要求13个试点省份60%的基层检察院都要提起公益诉讼,我省完成76.79%,为全国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的少数省份之一,名列全国第三。2016年3月13日,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大代表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贵州省锦屏县7家石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县环保局两次收到检察建议仍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县环保局行为违法。该县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2016年11月5日,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报告》指出:“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各方面的关心、支持。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汇报试点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贵州等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报告》再次指出:“贵州省锦屏县7家石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县环保局两次收到检察建议仍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县环保局行为违法,这是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该县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2017年1月4日,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列入五个指导性案例之一。2017年1月6日,历时一月的2016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该案入选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21.司法办案辅助系统(见报告第7页):通过绘制“犯罪构成要件”统一标准,区分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分流。通过智能识别案件要素,将证据要求嵌入办案流程,按照审查指引对犯罪构成要件、社会危险性说明、起诉量刑建议计算、不起诉法定依据、提请提出抗诉说理等进行数字化管理和监控,同时提供案件类案推送、风险评估和法条推送等功能,辅助办案人员全面审查案件、制作阅卷笔录和编制文书等。2016年9月19日,曹建明检察长在贵州省检察院调研座谈时的讲话指出:“贵州检察机关在省委坚强有力领导和统筹下,以信息化建设、大数据支撑引领检察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长足进步和发展,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创造了许多宝贵的‘贵州经验’。”
22.案件智能研判系统(见报告第7页):通过建立案件“认罪——量刑标准”“不认罪——证据证明”等数学模型,对案件风险、构成要件、证据材料、逮捕必要、量刑计算等进行全程数字“画像”和偏离度分析,实现对同一案件中的不同犯罪主体和犯罪事实多个证据材料以及个案与类案的关联比对,为案件研判提供指引,有效防止同案不同诉或同案不同判,解决司法任意性问题。案件智能研判系统汇聚公检法海量数据,全面、真实、客观、详细地提供每一个办案单位、每一名检察官,甚至每一名公安民警的办案质量分析报告和排名,就像CT扫描一样,为案件质量评查提供重要参考。
23.数据分析服务系统(见报告第7页):通过实时采集统一业务系统、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智能研判系统等各类数据,运用“分析数学建模”“数据关联分析”等大数据技术,从核心数据、常规分析、专项分析、业务监督、质量评查、办案评价、人员管理等不同层面对全省检察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全面分析,重点从办案强度、质量、效率、效果、规范5个维度,细化632项具体指标,为决策提供“智库意见”。该系统就像“第三只眼”,对所有案件进行数据分析,实时监督,最大限度地规范执法活动,有效防范司法权的滥用。2017年1月3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贵州省检察院报送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大数据工作情况汇报》上批示予以表扬。
24.三强三铁(见报告第8页):2016年4月19日,省委政法委印发《贵州省政法机关“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方案》,部署开展以“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着力打造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的政法队伍”(简称“三强三铁”)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全省政法队伍在思想、纪律、作风、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5月30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
25.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见报告第8页):2013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4+1”工程。2016年5月,最高检召开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我省石阡县、七星关区、钟山区、播州区、瓮安县、清镇市6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并获表彰。
26.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预防人才、调研骨干(见报告第8页):2016年12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评定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的决定》,我省六盘水市检察院姜正权、安顺市检察院张宇、省检察院潘燕3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2016年4月,最高检下发《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人才首批入选人员公告》,我省贵阳市检察院张聪、毕节市检察院吕德均、省检察院周勇和赵玉林4名干警入选。2016年6月,最高检下发《关于确定首批全国检察机关调研骨干人才的通报》,我省省检察院王元鹏、钟贵荣、刘永田、黄硕、范思力、樊京京6名干警入选。最高检要求要发挥各类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
27.研究成果(见报告第8页):2016年9月,经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评审,贵州省检察院理论专著《司法解释研究》,荣获全国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是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入选的学术成果,是该奖项创设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获得的最高荣誉。
28.《苗岭雄鹰》剧本(见报告第8页):该剧本由黔东南州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傅俊创作,以贵州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为背景,以贵州青年检察官履职的感人故事为线索,展现了贵州一线年轻检察官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的精神风貌。该剧本在全国42部检察电影剧本专家评审中脱颖而出,荣摘桂冠,荣获唯一的一个一等奖。
29.两微一端(见报告第8页):即微信、微博和客户端。2016年3月,贵州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全省检察机关共有官方微博102个,官方微信98个,新闻客户端100个。省检察院官方微博荣获“全省十大司法微博”,新闻客户端荣获2016年度“贵州最具影响力头条号”。
30.全国检察机关十佳网站(见报告第9页):2016年12月30日,最高检公布全国检察门户网站评选结果,贵州省检察院门户网站荣获全国优秀检察门户网站之一。此次评选活动2016年8月启动,历时3个多月,经过初评、复评、定评三个阶段,从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便民服务、网民浏览体验等方面设定了53项考评指标,对全国三级检察门户网站的达标情况进行了全面考察,以指标总得分排名为主要依据作出评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