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5月24日至28日在贵阳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钱运录,副主任龚贤永、步智信、杨序顺、刘思培、司徒桂美、徐敬原、黄康生,秘书长窦德银,常委会委员共49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禄智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林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州、地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贵州省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修改案》、《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条款的决定》;会议通过了批准《贵阳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办法》、《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里禾水库水资源保护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环境管理条例修正案》、《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屏侗族自治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第1号议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第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护和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情况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2003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