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草稿)》的说明
(2004年5月24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韦有平
省人大常委会: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草稿)》作如下说明。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依法保障其履行职权,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选任联委起草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草稿)》。初稿出来以后,4月7日将草稿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省人大各专委会主任委员、专职副主任委员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4月27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现在的文稿。现就起草《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草稿)》(简称“意见”)说明如下:
起草“意见”的总体思路: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围绕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其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使省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更加完善、更便于操作。为此,《意见》对法律、法规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委托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协助做好闭会期间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明确的,《意见》原则上不再重复。其次,对法律、法规及《通知》虽然没有规定,但在以往的联系代表工作中已经施行多年的,在《意见》里给予明确,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进行调研和开展执法检查时,应邀请所在地的省人大代表参加,或就地就近走访代表,或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还有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代表列席会议,明确为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一般应邀请4名以上省人大代表列席等;再次,为加强主任会议成员和专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在有关的条文中明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省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和征询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和“建立和健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等等。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韦有平
省人大常委会: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草稿)》作如下说明。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础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依法保障其履行职权,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选任联委起草了《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草稿)》。初稿出来以后,4月7日将草稿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省人大各专委会主任委员、专职副主任委员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4月27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讨论,形成了现在的文稿。现就起草《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草稿)》(简称“意见”)说明如下:
起草“意见”的总体思路: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围绕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其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使省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工作更加完善、更便于操作。为此,《意见》对法律、法规及《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委托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协助做好闭会期间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明确的,《意见》原则上不再重复。其次,对法律、法规及《通知》虽然没有规定,但在以往的联系代表工作中已经施行多年的,在《意见》里给予明确,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进行调研和开展执法检查时,应邀请所在地的省人大代表参加,或就地就近走访代表,或召开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意见;还有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代表列席会议,明确为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一般应邀请4名以上省人大代表列席等;再次,为加强主任会议成员和专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在有关的条文中明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省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和征询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和“建立和健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等等。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