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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第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                (2004年5月24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正辉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遵义代表团梁学义等十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办法》”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办理。我委征求了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意见,并与部分提出议案的代表交换了相关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是否制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办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论证,在此基础上,于2004年5月12日召开了委员会第12次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提高劳动者的健康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省人大代表提出制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办法》,体现了人大代表对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水平和提高劳动者的身体素质的高度关心。省人大常委会对劳动者的健康和职业病的防治,历来都非常关心和高度重视,早在1990年,就曾制定并颁布实施了《贵州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条例》实施也组织过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鉴于该法已涵盖了《条例》的内容,且更为详细,对职业病防治各环节、各方面的规范较全面,因此省人大常委会于2002年废止了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实施两年多,我委计划明年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办事,了解该部法律在我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反映出的问题。根据检查了解的情况,找出确需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的具体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加强立法调研,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相应的法规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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