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
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5月19至22日在贵阳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钱运录,副主任龚贤永、步智信、杨序顺、刘思培、司徒桂美、徐敬原、杨光林、黄康生,秘书长窦德银,常委会委员共57人出席会议。
副省长肖永安、刘鸿庥分别列席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世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平、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列席了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州、地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人,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修正案》、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第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贵州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省人大选任联委员会书面报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贵州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
会议审议了《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价格条例(草案)》、《贵州省防洪条例(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