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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制委员会审议的第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3年5月19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蒲明发


省人大常委会:
  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粟多能等17名代表提出的《要求将制定贵州省非公有制经济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1号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我委审议。我委于2003年4月30日召开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委员会会议认为,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我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必要的。对此,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0次主任会议已将制定《贵州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列入了2001──2005年立法建议。我们将要求有关部门在调研、起草工作中,认真征求代表们的意见,把法规案起草好,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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