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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03年5月20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世玉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张林春院长的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0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十六大精神,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深入贯彻中发(1999)11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执行工作,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改革,狠抓执行队伍建设,强化制度管理,执行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1号文件精神,加强执行工作。中发(1999)11号文件下发以后,省法院党组及时向省委报送《关于在全省法院设立执行工作局的请示》,省委高度重视,很快批准了省法院党组的请示报告。2000年5月8日,省委组织部、省编委、省法院联合下发了省编办发(2000)21号文件,对全省各级法院设立执行工作局作出明确规定。2000年7月1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以来全省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深入学习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加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问题提出明确的要求。2000年7月14日,省法院执行工作局正式挂牌成立,到2001年3月底,全省9个中级法院、87个基层法院都成立了执行工作局。为了充分发挥统一管理协调的职能作用,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体制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工作局的职能划分和工作职责。与此同时,省法院先后与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查处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违法违纪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各级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关于积极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2000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颁布以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并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由于各级党委、人大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协调处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据统计,2000年至200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5706件(其中旧存3853件,新收101853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122亿元。已执结101298件(其中终结执行6381件)。执结标的金额为90.2亿元。未结4408件(其中中止执行574件)。同比,收案增加10601件,执结案件增加10045件,执结标的金额增加72.9亿元,分别上升11.14%、11.06%和四倍多。今年一季度全省法院共收各类执行案件10790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11.2亿元。已执结了3442件,执结标的金额2.2亿元。同比收案上升13.21%,结案上升30.63%。
  (二)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新机制。
  三年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贯彻实施,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工作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在管理体制方面,建立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新体制,各级法院在保留原执行庭的基础上,成立了执行工作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分别履行不同的职责,为实现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新体制提供了组织保证;在工作机制方面,坚持审执分立的制度,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执行实施权与评估、拍卖机构确定权分立,加强对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2002年10月,省法院成立了对外委托办公室,专门负责行使鉴定、评估、拍卖的委托权;在执行方式方法方面,制定了与执行分权相配套的有关制度,先后制定了指定执行、委托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审计执行、执行听证、债权凭证、公告督促、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举报奖励以及执行费、执行案件款物管理等项制度,规范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从制度上加强对执行权运行的有效监督。
  (三)认真清理执行积案,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执行收结案良性循环。通过清理,截止2001年底,全省法院尚有历年未结执行案件1598件,其中已中止执行的1003件,暂缓执行的71件,已部分执行的169件,未执行的355件。这些未执行案件立案已经三年以上的有544件(其中时间最长的是1991年立的案)。为了切实抓好执行积案的消化处理工作,把执行积案降到最低限度,省法院明确专人负责,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实行专项督办。对涉及国企改制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房地产案件中查封不动产一年以上的案件,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案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强烈和党委、人大领导交办的案件,上级法院交办、督办、协调的案件,由分管的院领导和执行局长亲自抓。如瓮安县法院11个案件因涉及乡镇行政机关和学校,虽有履行能力却长期不能执行,省法院、黔南中院的分管领导和执行局负责人深入到基层协调处理,引起县委、人大、政府领导的重视,使这批积案及时得到执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又如贵阳“皇后酒店”执行案,省法院、贵阳市中院、云岩区、南明区法院共有9份生效的法律文书,从1995年5月开始执行,执行标的金额1958万元,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直未能执行。2001年5月,省法院决定并案联合执行,2001年9月23日顺利执结了此案。再如普安县法院清理出1991年至2001年底未结执行案287件,针对积案多,“执行难”问题,院里统一抽调18名干警、4台车子开展集中执行,由于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三个月时间便执结积案近80%。
  (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近几年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将提高执行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00极开展“三讲”和“三个代表”学习教育。2002年8、9两个月,在全省法院执行队伍开展集中教育整顿专项活动,认真学习贯彻《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教育整顿,对违法办案的5名执行人员调离了执行工作岗位。同时,加强执人员的业务培训,2000年9月和2002年5月,省法院先后对全省法院186名执行骨干和89名执行局长进行了培训。各中、基层法院也普遍开展对执行人员的岗位培训。今年2月,组织全省法院执行人员参加全国法院执行人员综合素质的统一考试,按规定应参加考试606人,实际参加考试603个,其中考试成绩及格以上的505人,及格率为83.75%,不及格98人,占16.25%。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对这次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将进行集中培训,再次进行考试仍不及格的将调离执行工作岗位。通过教育整顿和培训,执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执行人员的思想政治水平、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执行队伍的思想作风和精神面貌有了较大的转变。三年来,全省法院执行队伍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15个集体受到表彰(其中:省级表彰的5个,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5个,荣立集体二等功3个,荣立集体三等功2个);有51名执行人员受到表彰(其中:省级表彰的10名,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11名,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11名,荣立二等功12名,荣立三等功7名)。目前,全省法院执行人员共有649人,占全省法院干警总数的8.44%,占全省法院法官总数的11.7%。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596人,具有审判职称的506人,年龄在45岁以下的535人,分别占现有执行人员总数的91.84%、77.97%、82.44%。
  二、当前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全省各级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作出了巨大努力。特别是中发(1999)11号文件下发以后,执行难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是,由于内部和外部的种种原因,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不正当的行政干预严重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少数地方和部门为了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无视国家法律,以种种借口和理由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有的地方为了当地的经济利益,制定内部规定,设置障碍,阻碍和干扰法院的执行。
  (二)法制观念淡簿,暴力抗拒执行问题突出。一些案件当事人以追求个人或部门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只有司法裁判结果符合自己利益愿望的时候,才认可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公正性,否则就认为“不公正”,就可以藐视国家的法律,肆意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2年,全省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56起(其中2000年26起、2001年21起、2002年9起)。在这些事件中,法院执行人员被打伤95人,执行车辆被砸坏12台,一些摄像、照相等设备被砸坏、毁损。2002年7月4日,修文县法院执行一起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在张贴执行公告时,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数百名群众冲击县政府、县法院。县法院所有办公室及其设备被砸烂,71件案件的卷宗材料被毁损,损失折款约42万余元。近几年来,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发生的次数虽然有所下降,但是,参与人数增多、持续时间长、行为激烈,对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干扰和不良后果。
  (三)企业债务问题突出,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差。近年来,全省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约占15%左右,而这些企业大部分是特困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多,负债重,资不抵债,虽然拥有一定的固定资产,一旦强制执行,就会引发事端,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另外,金融部门的不良贷款严重,维护金融债权、防范和制裁逃废债务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任务十分艰巨。据对毕节地区农业银行的初步调查,截止2002年底,全区农行系统各项贷款36.29亿元,其中不良贷款18.89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2.05%。这些不良贷款主要分布在烟草、农业、冶金、轻工、供销等行业,而诉讼到法院判决生效申请执行的大部分是一些“骨头案”。尤为突出的是,在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政干预对债务人的事实保护下,造成“执行难”。
  (四)执行队伍素质和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与执行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执行难。当前,执行案件久拖不执,久执不结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截止2002年底,未结执行案还有4408件。尤其是有的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不顾大局、违反程序、方法简单、言行失准、预防化解矛盾不力,办案质量不高;极少数执行人员以权谋私,严重违法违纪,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三年来,全省法院执行人员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17人,占同期受处理总人数的10.5%。其中:受刑事处罚的1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1人,受政纪处分15人。,同时,执行工作的物质保障缺乏,经费严重不足,全省大部分基层法院地方财政只保人头工资,没有办案经费,执行专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长期未能解决,极个别地方政府还给法院下达年度创收指标。
  三、切实解决“执行难”,确保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法院作为职能部门,要以新姿态,立足新的起点,联系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续贯彻落实中发(1999)11号文件精神,准确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严格依法执行,保证执行质量,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当前,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依靠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全面推进执行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开展重大执行活动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情况,并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以取得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执行工作中遇到复杂疑难问题,要主动报请党委、人大分管领导同志出面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配合、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在执行工作中发现搞地方和部门保护而制定的与法律法规相悖、给执行工作设置障碍的规定和文件,有关法院要写出司法建议报告当地党委、人大依法执行监督程序予以处理。对继续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非法干预法院执行的部门和个人,要主动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建议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建议省人大在适当的时候,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一次执法检查,以改变法院外部执法环境,推动和促进全省执行工作。执行工作由于强制性、机动性、对抗性强,需要配备必须的执行专用车辆、警械具、摄像照相、通讯工具等设备的经费和办案经费,应当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请人大给予支持和帮助,督促各级政府逐步加以解决。
  (二)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全省各级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要切实做到“执行依据正确,执行程序合法,执行手续齐全,执行工作到位,执行措施适度”。在执行工作中,对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要围绕国家对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企业改制的重大决策依法执行。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要认真做好工作,使其自动履行法定的义务,尽可能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以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对被执行人负债重,且经营不善的企业,不要简单地采取变卖或拍卖企业财产、设备等措施,应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资产和债权重组来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即在政府和银行协调的基础上,采取债务打包,以资抵债的办法,用企业的实物资产(土地、房产、设备等)抵偿贷款本息。在银行取得对企业所抵偿的实物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处置权的同时,依法解除该企业与银行的信贷关系,通过企业债务的良性转移,解决企业的债务问题,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被执行人已无有形财产可供执行,但有较好的产品品牌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企业,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可以转让其无形资产以清偿企业债务;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其产品有一定市场效益,又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 ,由被执行人提供一定的资产作抵押,依法中止执行,待其经营效益好转后,再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已破产、关闭的企业,要加大对其到期债权的执行力度,减少损失。对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执行案件,一定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对涉及社会保障的执行案件,要充分发挥司法对其规范、引导、调节、化解的作用,尤其是执行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更要慎重地依法执行。
  (三)依法治理暴力抗拒执行,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暴力抗拒执行制止不力,处理不及时,制裁不到位,不仅破坏法制权威,妨碍法院的执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不会助长违法犯罪,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我们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讲法治的高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全省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坚持内部治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坚持打击制裁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拒不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选择一批典型案例依法公开处理,广泛进行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法制。
  (四)继续深化执行工作改革,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水平。近几年来,全省法院贯彻《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执行工作改革也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必须看到,目前执行工作所推行的各项改革和采取的各种措施,实质上还处于司法体制创新的渐进过程和起步阶段,仅为深层次的司法改革和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因此,全省法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总结执行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改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水平。要围绕解决执行难,进一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和影响,加大统一执行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新机制,根据分权制衡的原则,推进立案权与执行权分立,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立,执行实施权与评估、拍卖机构确定权分立的改革,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执行流程管理、执行听证、债权凭证和执行收费、执行案件款物管理等制度,形成内在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执行权依法公正行使。
  (五)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执行人员的头脑,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素质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坚持执行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政治方向。其次,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在执行队伍中努力培养政治坚定、爱憎分明、忠于法律、执法如山、清正廉明、勤奋学习、爱岗敬业、谨言慎行、公正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品德。要进一步强化对执行权运行的有效监督,切实加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严肃查处执行队伍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执行队伍的纯洁。三是加强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行人员职业技能。坚持新进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在职人员进行轮训的原则,抓好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现在的执行人员经过集中培训,综合素质考试仍不及格的坚决调离执行工作岗位,也不能到其他审判庭担任审判员。四是加强执行局的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要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大力加强各级法院执行局班子的建设。要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黔党办发(2001)30号文件所明确的“各级法院执行局长按同级法院副院长级别配备”的要求,配好配强执行局长。
  当前,法院的执行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新的挑战,也存在一些不利的因素,维护法律尊严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十分繁重。我们一定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团结奋斗,努力做好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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