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3年5月20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
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康民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省大气污染的基本情况
我省煤炭资源丰富,但多数地区原煤中含硫量较高,多在3%—5%之间。全省能源终端消费总量中,原煤占了很大比例,据“九五”期间的统计,原煤在我省能源终端消费总量构成中平均为70%。由于我省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相当一部分工业企业和城乡群众直接燃烧原煤,且燃烧技术落后,能源利用率低,煤耗量大,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大。我省靠资源、能源优势发展起来的电力、铝工业、磷化工、化肥工业、冶金工业、建材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氟化物、烟尘、粉尘和工艺废气等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也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加之我省大多数城市建在山间谷地或坡地上,地形和局部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大气环境自净能力相对较弱,且部分工业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布局在城市常年主导风上风向或市区附近,导致各城市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多年以来,全省大部分城市空气污染呈现以二氧化硫或总悬浮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典型煤烟型污染特征,大多数城市出现酸雨。随着机动车的增多和地方餐饮业的发展,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餐饮业油烟污染也逐渐凸现。
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主要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发布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决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教育、技术等多种措施推进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危害极大。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先后就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1992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通知》(省发[1992]22号)的精神,省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确定了全省环保工作的原则和对策措施。1998年,针对环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省发[1998]25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1999年,省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贵州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黔府发[1999]45号),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完成年度及届内环保目标规定了具体的任务和严格的考核制度。上述这些文件都将大气污染防治列为全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部署,2001年,省人民政府专门下达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通知》(黔府发[2001]1号),明确提出了加强“西电东送”工程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仅对电力工业本身,而且对全省所有企业、城市和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均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就全社会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作了详细部署。1999年和2001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内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1999]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39号)。最近省人民政府又审定了《贵州省酸雨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石秀诗省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亲自抓了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龙腾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等级公路沿线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此外,为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大气环境质量的氛围,有力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和各级人大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以及“贵州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收到了积极的效果。省人民政府还高度重视环保队伍的能力建设,在上一轮县级机构改革中,全省基层环保机构得到了切实加强,新成立了46个县级环保局,截止2002年底,全省87个县(市、市辖区),已有85个成立了单独设立的县级环保局,3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也独立设置了环保机构,大大夯实了全省环保工作的基础,为基层环保工作的全面有效展开提供了保证。
(二)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1993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我省以“一控双达标”(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达标)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大力推进老污染源的治理,工业污染防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自1996年以来,全省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项目643个,新增设计处理能力1805万标立方米/小时,基本做到废气达标排放。1998年后,为根治落后工艺、设备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全省共取缔1.3万余家土法炼锌、土法炼焦企业;关闭小水泥企业109户,淘汰小水泥生产线121条,压减落后生产能力184万吨;淘汰小玻璃生产线3条,压减玻璃生产能力52万重量箱;淘汰落后炼钢设备10台(套)、能力30万吨;淘汰32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电炉120台,压减落后生产能力25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32万千瓦。截止2000年,全省接受达标考核的1930家工业企业已有95%的企业实现了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2001年至2002年,省人民政府继续对一些外排大气污染物没有达标和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目前,实行限期治理的全省铁合金企业已有60%实现了粉尘污染物达标排放。一些工业企业深入开展废气、粉尘综合利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如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总公司和开磷(集团)公司息烽重钙厂采取了硫磺取代硫铁矿制硫酸的清洁生产工艺,大幅度降低了二氧化硫排放量;贵州铝厂对其第一电解铝厂实施环境治理技术改造,采用含氟烟气干法净化技术与设备,吨铝排氟量由20—30公斤降至1公斤以下,实现了提产、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基本根治了长期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当地农业生产的氟污染;近两年来,贵州剑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回收利用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的磷炉尾气1149万立方米,增加直接经济效益646万元;遵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硅微粉1.38万吨,增加经济效益3000万元;遵义钛厂年回收氯气1600万吨,增加经济效益200万元;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小时回收高炉煤气15万立方米,每年削减烟尘1.9万吨、二氧化硫1.4万吨,年节约标煤1.09万吨,新增经济效益1399万元。
在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还按省文明委的要求,围绕创建“文明大道”,加大了对贵遵、贵黄、贵新、贵毕4条高等级公路沿线和通往主要旅游景区道路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治理达标无望的大气污染源先后被关停,龙腾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一些严重影响景观的大气污染源已治理达标,沿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
(三)城市大气环境整治和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九五”以来,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一是进行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进清洁燃料工程建设;二是调整产业布局,实施“退二进三”,对位于城区及其附近的大气污染源实行关闭转产或搬迁改造;三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扩大地面铺装面积,减少市区表土裸露面积,清扫、清运地面尘土和建筑垃圾,清洗入城车辆,防治垃圾洒漏和扬尘污染;四是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目前,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部分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改善。到2002年底,全省各城市共划定烟尘控制区58个,覆盖面积211平方公里;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烧区2个,覆盖面积20平方公里;全省城区清洁能源使用量316.7万吨(标准煤),县城以上城市气化率已达到42%。贵阳市自1998年开始,实施了以大气污染治理为重点的中日环境合作示范城市(贵阳)项目,包括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治理、贵州水泥厂粉尘综合治理、贵阳煤气输配扩建工程、贵阳市空气质量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林东洁净煤工程等,目前各项目进展顺利。贵阳市从1996年开始,大力取缔经营性燃煤炉灶,推行集中供热,在市中心区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锅炉,有效改善了城市大气环境。截止2002年,全市使用煤气22万户、液化气15万户、电热户5万户,受益人数达到130万人,城市气化率达到96.23%。为了进一步净化城市空气,该市决定逐步取缔2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各类燃煤供热装置,2002年已改造、撤除和关停1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供热装置506台,相当于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5334吨、烟尘3473吨,大大减少了城市低空大气的污染。二十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初期,贵阳市是全国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城市之一,经过10多年综合整治,该市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二氧化硫年平均值由1992年的0.475毫克/立方米下降到现在的0.102毫克/立方米,降水PH年平均值连续3年保持5.6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0.106毫克/立方米,优于国家二级标准(0.15毫克/立方米),全年空气质量状况优、良天数已达329天,空气质量排位在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由过去的第29位进到第16位。遵义市加强了对南部工业区的污染治理,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从1998年的9万吨降到2002年的7.25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从1998年的6.1万吨降到2002年的3.84万吨,2002年在1998年的基础上,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了8.35万吨。安顺市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指标从劣于三级标准提高到了三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六盘水市2002年投入污染治理资金9764万元,实施治理项目30多个,城市中心区环境空气中悬浮颗粒物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0.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指标达到一级标准,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级天数达到86%。毕节市煤气工程进展顺利,预计今年可建成投产,市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将有望得到极大改善。
贵阳、遵义、安顺、凯里、都匀和兴义等城市是国家划定的酸雨控制区,这6个城市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已于1999年制定完成并正在组织实施,并已取得初步效果。截止2002年,全省投入酸控区二氧化硫治理的资金为10424万元,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0.3万吨。
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稳步推进。近年来,我省加大农村能源结构改进力度,大力推进沼气建设,积极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发展沼气生态农业,探索和创建了一批以养殖业为切入口的沼气生态农业示范点。全省现已建成沼气池32万多口,可少砍薪柴80余万吨(折合标煤57万吨),相当于削减二氧化硫2. 4万吨,烟尘排放量2.5万吨。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制止了落后工艺及重污染项目向我省转移,从源头上有效堵住新的大气环境污染源的产生。依法严厉查处各种环境事故,深入开展严查环境违法专项行动,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去年重点查处了六盘水市、毕节地区的“两土”反弹,基本遏制了“两土”死灰复燃的势头。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促进污染企业积极治理。2002年全省排污费征收额突破亿元,五年来累计征收排污费3.88亿元,其中超标废气和二氧化硫排污费2.27亿元。每年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全省各地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特别是通过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公众环境意识大幅度提高,不仅大中城市广大市民积极拥护、行政学院还开设环境保护课程或讲座,提高受训干部的环保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战略眼光和总揽全局能力。
(五)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由于近些年来采取了上述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形势下,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市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逐年有所下降,部分城市和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与1998年相比,2002年全省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从0.173毫克/立方米(超过三级标准)下降到0.084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平均浓度由0.035毫克/立方米下降到0.021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0.12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由0.250毫克/立方米(超过二级标准)下降到0.188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20毫克/立方米)。2002年起,贵阳市和遵义市开始监测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结果为两城市平均浓度为0.113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三级标准(0.15毫克/立方米)。全省的酸雨污染范围和强度基本保持稳定,局部地区酸雨污染强度有所减轻。城市酸雨出现频率由1998年的50.1%下降到2002年的45.3%。
三、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继续高度重视,加倍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大气环境质量好转的目标。
(一)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实施“西电东送”燃煤火电项目后,二氧化硫削减任务艰巨
虽然全省空气质量超三级标准的城市比例逐年下降,但三级和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仍占83.3%,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仍不容乐观。尤其是作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贵阳市和遵义市,空气质量均未能达到二级标准(贵阳市为三级标准,遵义市超过三级标准)。2000年接受达标考核的企业虽有95%实现了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这是低标准的达标。我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二氧化硫排放量仍处于较高水平,特别是生活来源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相当大的比重。2002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34.1万吨。其中,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7.7万吨,去除率仅为16.1%;生活来源二氧化硫排放量76.4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57.0%。近年来虽然加大了民用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但未能根本改变民用能源结构。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行业分布来看,电力、建材、食品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冶炼6个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到全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1.5%,这些行业是我省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受煤烟型大气污染,在开展监测的贵阳、六盘水、遵义、安顺、都匀、凯里、铜仁、毕节、兴义、赤水、清镇、仁怀等12个城市中,有10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劣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酸雨污染严重地区依然集中在酸雨控制区城市遵义、安顺、凯里和都匀一带。2002年,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5.59(pH≤5.6称为酸雨),有8个城市出现酸雨,占统计城市数的80%,其中仁怀市酸雨率高达100%。加上现在“西电东送”火电项目的实施,到200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增加22.01万吨,削减任务相当艰巨。另外,我省部分城市总悬浮颗粒物也超过国家标准,41.7%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二级标准,16.7%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三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大气环境监测能力落后
近年来,我省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虽然有所增加,但缺口仍然较大。1999年全省污染治理资金为5.85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6%,2001年增加到10.88亿元,占当年GDP的1.0%,但仍低于全国1.15%的水平。我省污染治理资金的增加主要是近几年加大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而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入则没有太大变化,仍维持在占GDP的0.3%左右。1998年到2002年,工业废气污染治理项目投资额总计仅5.07亿元,远不能满足我省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我省火电厂到2005年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113万千瓦,全部上脱硫设施,需投资约74亿元(按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669元/千瓦计算),资金筹措存在较大压力。部分重污染企业(如遵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极其困难,没有资金投入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管的基础,但我省环境监测工作的整体水平与环境执法监督和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十五”期间,要达到贵阳、六盘水、遵义和安顺四个省级环保重点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其他设市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连续采样监测的目标所需投资1790万元尚待进一步落实。
(三)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还不够到位
近几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的情况在我省一些地方还有发生。一些小铁合金、电解铝项目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规定就上马,其排放的粉尘、氟化物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厂村矛盾、工农矛盾、污染投诉与纠纷逐渐增加,影响社会稳定。一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不善,运行不正常,有的只是在环保执法检查时才运行。
(四)大气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有待深入开发和引进消化
我省现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多数存在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经济效益差等严重缺陷,特别是中小锅炉和火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技术以及钢铁、硅锰合金、工业硅粉尘治理技术的不经济问题尤为突出,制约了企业治理污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了工业企业实现外排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和稳定达标的进展。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把“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促进我省大气环境不断好转,当前急需深入开发和引进消化先进实用的二氧化硫治理技术。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目标和对策措施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我省“十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为:到2005年,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二氧化硫控制在127.60万吨(酸控区控制在63万吨),烟尘控制在46万吨,工业粉尘控制在37万吨。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四个重点环保城市环境质量有大的改善,贵阳市、遵义市和六盘水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功能区达标,全省其他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一定程度改善。
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我们将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断完善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让人民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一级抓一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和环境质量指标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继续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把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纳入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年度及任期政绩考核内容。
(二)以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全面实施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
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民用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扬尘污染和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我省“西电东送”将新建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140万千瓦,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一是关停小火电机组,预计到2005年,全省将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32.85万千瓦,减排二氧化硫约9.31万吨,到2010年,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59万千瓦,减排二氧化硫约15万吨。二是加强“酸控区”燃用中高硫煤火电厂技改步伐,配套脱硫设施。通过实施脱硫,到2005年减排二氧化硫6.65万吨,到2010年,减排二氧化硫18.87万吨。三是加强“西电东送”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通知》(黔府发[2001]1号)的要求,确保新建火电厂投产之日即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指标。我省“西电东送”一、二期项目共计9个,省人民政府已明确要求各项目业主,新建火电厂必须上脱硫设施,老电厂要制定计划逐步改造。到2005年,通过关闭小火电和电厂脱硫两项措施全省共计划可减排二氧化硫15.96万吨;到2010年将共计减排二氧化硫33.87万吨。在“西电东送”项目中,只要按上述计划实施脱硫,电力部门所排二氧化硫基本能做到增减平衡。为此,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专题研究。四是改变民用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切实削减民用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根据贵州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到2005年全省城市电热、气化率将达到65%;农村推广沼气50万户。这两项措施可削减二氧化硫7.24万吨。五是全面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为二氧化硫污染治理筹措资金。国务院已发布了《排污费征收条例》,从2003年7月1日起,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我们将严格贯彻执行,以促使排污企业下决心加大治理力度和进度。
(三)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投入,重点是加大对城市和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的投资力度。继续抢抓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争取国家财政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大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实行“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外资和民间资金投向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和《排污费资金收缴管理办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资金支持。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督
坚决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环保工作部门建设,不断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着力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督水平,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下,全面落实贵州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继续扎实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富民兴黔事业继续努力奋斗.
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康民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省大气污染的基本情况
我省煤炭资源丰富,但多数地区原煤中含硫量较高,多在3%—5%之间。全省能源终端消费总量中,原煤占了很大比例,据“九五”期间的统计,原煤在我省能源终端消费总量构成中平均为70%。由于我省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相当一部分工业企业和城乡群众直接燃烧原煤,且燃烧技术落后,能源利用率低,煤耗量大,导致二氧化硫排放量大。我省靠资源、能源优势发展起来的电力、铝工业、磷化工、化肥工业、冶金工业、建材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氟化物、烟尘、粉尘和工艺废气等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也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加之我省大多数城市建在山间谷地或坡地上,地形和局部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大气环境自净能力相对较弱,且部分工业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布局在城市常年主导风上风向或市区附近,导致各城市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多年以来,全省大部分城市空气污染呈现以二氧化硫或总悬浮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典型煤烟型污染特征,大多数城市出现酸雨。随着机动车的增多和地方餐饮业的发展,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餐饮业油烟污染也逐渐凸现。
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主要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发布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决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采取法律、经济、行政、教育、技术等多种措施推进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危害极大。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先后就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1992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通知》(省发[1992]22号)的精神,省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确定了全省环保工作的原则和对策措施。1998年,针对环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人民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按照《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省发[1998]25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1999年,省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贵州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黔府发[1999]45号),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完成年度及届内环保目标规定了具体的任务和严格的考核制度。上述这些文件都将大气污染防治列为全省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中央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部署,2001年,省人民政府专门下达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通知》(黔府发[2001]1号),明确提出了加强“西电东送”工程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仅对电力工业本身,而且对全省所有企业、城市和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均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就全社会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作了详细部署。1999年和2001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内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1999]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39号)。最近省人民政府又审定了《贵州省酸雨控制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石秀诗省长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亲自抓了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龙腾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等级公路沿线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此外,为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大气环境质量的氛围,有力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省人大和各级人大组织的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以及“贵州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收到了积极的效果。省人民政府还高度重视环保队伍的能力建设,在上一轮县级机构改革中,全省基层环保机构得到了切实加强,新成立了46个县级环保局,截止2002年底,全省87个县(市、市辖区),已有85个成立了单独设立的县级环保局,3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也独立设置了环保机构,大大夯实了全省环保工作的基础,为基层环保工作的全面有效展开提供了保证。
(二)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1993年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我省以“一控双达标”(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重点城市环境质量达标)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大力推进老污染源的治理,工业污染防治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自1996年以来,全省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了废气治理项目643个,新增设计处理能力1805万标立方米/小时,基本做到废气达标排放。1998年后,为根治落后工艺、设备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全省共取缔1.3万余家土法炼锌、土法炼焦企业;关闭小水泥企业109户,淘汰小水泥生产线121条,压减落后生产能力184万吨;淘汰小玻璃生产线3条,压减玻璃生产能力52万重量箱;淘汰落后炼钢设备10台(套)、能力30万吨;淘汰32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电炉120台,压减落后生产能力25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32万千瓦。截止2000年,全省接受达标考核的1930家工业企业已有95%的企业实现了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2001年至2002年,省人民政府继续对一些外排大气污染物没有达标和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目前,实行限期治理的全省铁合金企业已有60%实现了粉尘污染物达标排放。一些工业企业深入开展废气、粉尘综合利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如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总公司和开磷(集团)公司息烽重钙厂采取了硫磺取代硫铁矿制硫酸的清洁生产工艺,大幅度降低了二氧化硫排放量;贵州铝厂对其第一电解铝厂实施环境治理技术改造,采用含氟烟气干法净化技术与设备,吨铝排氟量由20—30公斤降至1公斤以下,实现了提产、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基本根治了长期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当地农业生产的氟污染;近两年来,贵州剑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回收利用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的磷炉尾气1149万立方米,增加直接经济效益646万元;遵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硅微粉1.38万吨,增加经济效益3000万元;遵义钛厂年回收氯气1600万吨,增加经济效益200万元;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每小时回收高炉煤气15万立方米,每年削减烟尘1.9万吨、二氧化硫1.4万吨,年节约标煤1.09万吨,新增经济效益1399万元。
在全面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还按省文明委的要求,围绕创建“文明大道”,加大了对贵遵、贵黄、贵新、贵毕4条高等级公路沿线和通往主要旅游景区道路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治理达标无望的大气污染源先后被关停,龙腾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等一些严重影响景观的大气污染源已治理达标,沿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
(三)城市大气环境整治和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九五”以来,我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一是进行城市能源结构调整,大力推进清洁燃料工程建设;二是调整产业布局,实施“退二进三”,对位于城区及其附近的大气污染源实行关闭转产或搬迁改造;三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扩大地面铺装面积,减少市区表土裸露面积,清扫、清运地面尘土和建筑垃圾,清洗入城车辆,防治垃圾洒漏和扬尘污染;四是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和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目前,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部分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改善。到2002年底,全省各城市共划定烟尘控制区58个,覆盖面积211平方公里;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烧区2个,覆盖面积20平方公里;全省城区清洁能源使用量316.7万吨(标准煤),县城以上城市气化率已达到42%。贵阳市自1998年开始,实施了以大气污染治理为重点的中日环境合作示范城市(贵阳)项目,包括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大气污染治理、贵州水泥厂粉尘综合治理、贵阳煤气输配扩建工程、贵阳市空气质量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林东洁净煤工程等,目前各项目进展顺利。贵阳市从1996年开始,大力取缔经营性燃煤炉灶,推行集中供热,在市中心区停止审批新上燃煤锅炉,有效改善了城市大气环境。截止2002年,全市使用煤气22万户、液化气15万户、电热户5万户,受益人数达到130万人,城市气化率达到96.23%。为了进一步净化城市空气,该市决定逐步取缔2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各类燃煤供热装置,2002年已改造、撤除和关停1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供热装置506台,相当于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5334吨、烟尘3473吨,大大减少了城市低空大气的污染。二十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初期,贵阳市是全国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城市之一,经过10多年综合整治,该市大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二氧化硫年平均值由1992年的0.475毫克/立方米下降到现在的0.102毫克/立方米,降水PH年平均值连续3年保持5.6以上,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0.106毫克/立方米,优于国家二级标准(0.15毫克/立方米),全年空气质量状况优、良天数已达329天,空气质量排位在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由过去的第29位进到第16位。遵义市加强了对南部工业区的污染治理,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从1998年的9万吨降到2002年的7.25万吨,工业烟尘排放量从1998年的6.1万吨降到2002年的3.84万吨,2002年在1998年的基础上,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了8.35万吨。安顺市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指标从劣于三级标准提高到了三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六盘水市2002年投入污染治理资金9764万元,实施治理项目30多个,城市中心区环境空气中悬浮颗粒物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0.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指标达到一级标准,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级天数达到86%。毕节市煤气工程进展顺利,预计今年可建成投产,市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将有望得到极大改善。
贵阳、遵义、安顺、凯里、都匀和兴义等城市是国家划定的酸雨控制区,这6个城市的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已于1999年制定完成并正在组织实施,并已取得初步效果。截止2002年,全省投入酸控区二氧化硫治理的资金为10424万元,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0.3万吨。
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稳步推进。近年来,我省加大农村能源结构改进力度,大力推进沼气建设,积极开展沼气综合利用,发展沼气生态农业,探索和创建了一批以养殖业为切入口的沼气生态农业示范点。全省现已建成沼气池32万多口,可少砍薪柴80余万吨(折合标煤57万吨),相当于削减二氧化硫2. 4万吨,烟尘排放量2.5万吨。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基本制止了落后工艺及重污染项目向我省转移,从源头上有效堵住新的大气环境污染源的产生。依法严厉查处各种环境事故,深入开展严查环境违法专项行动,环境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去年重点查处了六盘水市、毕节地区的“两土”反弹,基本遏制了“两土”死灰复燃的势头。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促进污染企业积极治理。2002年全省排污费征收额突破亿元,五年来累计征收排污费3.88亿元,其中超标废气和二氧化硫排污费2.27亿元。每年以“六·五”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全省各地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特别是通过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公众环境意识大幅度提高,不仅大中城市广大市民积极拥护、行政学院还开设环境保护课程或讲座,提高受训干部的环保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战略眼光和总揽全局能力。
(五)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由于近些年来采取了上述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形势下,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市空气中污染物浓度逐年有所下降,部分城市和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与1998年相比,2002年全省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从0.173毫克/立方米(超过三级标准)下降到0.084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平均浓度由0.035毫克/立方米下降到0.021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0.12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由0.250毫克/立方米(超过二级标准)下降到0.188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0.20毫克/立方米)。2002年起,贵阳市和遵义市开始监测可吸入颗粒物,监测结果为两城市平均浓度为0.113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三级标准(0.15毫克/立方米)。全省的酸雨污染范围和强度基本保持稳定,局部地区酸雨污染强度有所减轻。城市酸雨出现频率由1998年的50.1%下降到2002年的45.3%。
三、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继续高度重视,加倍努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大气环境质量好转的目标。
(一)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实施“西电东送”燃煤火电项目后,二氧化硫削减任务艰巨
虽然全省空气质量超三级标准的城市比例逐年下降,但三级和超过三级标准的城市仍占83.3%,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仍不容乐观。尤其是作为全国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贵阳市和遵义市,空气质量均未能达到二级标准(贵阳市为三级标准,遵义市超过三级标准)。2000年接受达标考核的企业虽有95%实现了二氧化硫、烟尘和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这是低标准的达标。我省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二氧化硫排放量仍处于较高水平,特别是生活来源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相当大的比重。2002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34.1万吨。其中,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7.7万吨,去除率仅为16.1%;生活来源二氧化硫排放量76.4万吨,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57.0%。近年来虽然加大了民用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但未能根本改变民用能源结构。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行业分布来看,电力、建材、食品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冶炼6个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到全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1.5%,这些行业是我省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受煤烟型大气污染,在开展监测的贵阳、六盘水、遵义、安顺、都匀、凯里、铜仁、毕节、兴义、赤水、清镇、仁怀等12个城市中,有10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劣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酸雨污染严重地区依然集中在酸雨控制区城市遵义、安顺、凯里和都匀一带。2002年,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5.59(pH≤5.6称为酸雨),有8个城市出现酸雨,占统计城市数的80%,其中仁怀市酸雨率高达100%。加上现在“西电东送”火电项目的实施,到200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增加22.01万吨,削减任务相当艰巨。另外,我省部分城市总悬浮颗粒物也超过国家标准,41.7%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二级标准,16.7%的城市颗粒物超过三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大气环境监测能力落后
近年来,我省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虽然有所增加,但缺口仍然较大。1999年全省污染治理资金为5.85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0.6%,2001年增加到10.88亿元,占当年GDP的1.0%,但仍低于全国1.15%的水平。我省污染治理资金的增加主要是近几年加大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而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入则没有太大变化,仍维持在占GDP的0.3%左右。1998年到2002年,工业废气污染治理项目投资额总计仅5.07亿元,远不能满足我省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我省火电厂到2005年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113万千瓦,全部上脱硫设施,需投资约74亿元(按采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669元/千瓦计算),资金筹措存在较大压力。部分重污染企业(如遵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极其困难,没有资金投入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是环境监管的基础,但我省环境监测工作的整体水平与环境执法监督和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十五”期间,要达到贵阳、六盘水、遵义和安顺四个省级环保重点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其他设市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连续采样监测的目标所需投资1790万元尚待进一步落实。
(三)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还不够到位
近几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增长的情况在我省一些地方还有发生。一些小铁合金、电解铝项目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规定就上马,其排放的粉尘、氟化物对当地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厂村矛盾、工农矛盾、污染投诉与纠纷逐渐增加,影响社会稳定。一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不善,运行不正常,有的只是在环保执法检查时才运行。
(四)大气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有待深入开发和引进消化
我省现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多数存在投资大、运行费用高、经济效益差等严重缺陷,特别是中小锅炉和火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技术以及钢铁、硅锰合金、工业硅粉尘治理技术的不经济问题尤为突出,制约了企业治理污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影响了工业企业实现外排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和稳定达标的进展。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把“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进一步落到实处,促进我省大气环境不断好转,当前急需深入开发和引进消化先进实用的二氧化硫治理技术。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目标和对策措施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我省“十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为:到2005年,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二氧化硫控制在127.60万吨(酸控区控制在63万吨),烟尘控制在46万吨,工业粉尘控制在37万吨。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四个重点环保城市环境质量有大的改善,贵阳市、遵义市和六盘水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功能区达标,全省其他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一定程度改善。
为确保上述目标实现,我们将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断完善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让人民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一级抓一级,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和环境质量指标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工作成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继续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把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纳入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年度及任期政绩考核内容。
(二)以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全面实施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
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工业污染、民用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扬尘污染和饮食业油烟污染治理,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我省“西电东送”将新建火电机组装机容量1140万千瓦,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继续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一是关停小火电机组,预计到2005年,全省将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32.85万千瓦,减排二氧化硫约9.31万吨,到2010年,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59万千瓦,减排二氧化硫约15万吨。二是加强“酸控区”燃用中高硫煤火电厂技改步伐,配套脱硫设施。通过实施脱硫,到2005年减排二氧化硫6.65万吨,到2010年,减排二氧化硫18.87万吨。三是加强“西电东送”项目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实施西电东送工程中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通知》(黔府发[2001]1号)的要求,确保新建火电厂投产之日即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指标。我省“西电东送”一、二期项目共计9个,省人民政府已明确要求各项目业主,新建火电厂必须上脱硫设施,老电厂要制定计划逐步改造。到2005年,通过关闭小火电和电厂脱硫两项措施全省共计划可减排二氧化硫15.96万吨;到2010年将共计减排二氧化硫33.87万吨。在“西电东送”项目中,只要按上述计划实施脱硫,电力部门所排二氧化硫基本能做到增减平衡。为此,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专题研究。四是改变民用能源结构,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切实削减民用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根据贵州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到2005年全省城市电热、气化率将达到65%;农村推广沼气50万户。这两项措施可削减二氧化硫7.24万吨。五是全面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为二氧化硫污染治理筹措资金。国务院已发布了《排污费征收条例》,从2003年7月1日起,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我们将严格贯彻执行,以促使排污企业下决心加大治理力度和进度。
(三)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投入,重点是加大对城市和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的投资力度。继续抢抓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争取国家财政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大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实行“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外资和民间资金投向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和《排污费资金收缴管理办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资金支持。
(四)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督
坚决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各级环保工作部门建设,不断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着力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执法监督水平,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下,全面落实贵州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继续扎实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富民兴黔事业继续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