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7月19日贵州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1年以来,我省顺利实施了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得到切实执行,组织实施好《贵州省2006年—2010年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规划》,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使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继续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荣辱观念,培养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要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重点做好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教育。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促使领导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落到实处;继续抓好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继续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努力构建学校、家长、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继续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认真抓好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开展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的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要针对不同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和不同对象的特点,运用多种形式,主动、全面、准确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尽力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本决议的执行。
2001年以来,我省顺利实施了第四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了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得到切实执行,组织实施好《贵州省2006年—2010年普法依法治省工作规划》,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使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权威;继续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荣辱观念,培养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要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重点做好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教育。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促使领导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落到实处;继续抓好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继续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措施,切实做到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努力构建学校、家长、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继续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认真抓好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开展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和管理水平;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的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注重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要针对不同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和不同对象的特点,运用多种形式,主动、全面、准确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尽力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报告、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保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本决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