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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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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由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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