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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议案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省人大常委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该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监督法已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监督工作的重点、程序和形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经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研究,建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199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请予审议。


                                   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200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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