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审议废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的议案
省人大常委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该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监督法已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监督工作的重点、程序和形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经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研究,建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199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条例》,请予审议。
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2006年12月28日